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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1 : 我家何時有自來水可飲用?
A 1 : 1. 有關自來水供應係為自來水公司之權責,請逕向該公司申請辦理用水事宜。
2. 倘 台端所在區域屬自來水供應之偏遠地區(頭城、壯圍、員山及三星),經濟部水利署每年皆編列經費補助自來水公司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以利偏遠地區民眾接設自來水,是請逕向自來水公司申報,俾利納入年度計畫辦理。
Q 2 : 怎樣辦理自來水管承裝商登記申請相關事宜?
A 2 : 1. 有關自來水管承裝商之籌設許可、營業許可、變更登記、技術員(技工)解補僱登記、停復業及補(換)發證冊申請等事宜,自94年1月1日起移至縣政府辦理。
2. 前述申請之相關規定、所需書件、程序及表格,可至水利署網站(http://140.96.175.55/twmgs/)逕自下載,或洽詢本府水利課。
3. 依據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之規定,原已領有登記證之承裝商,應於98年12月31日前重新申請籌設許可、營業許可及登記,並辦理換領新證冊;逾期未辦理者,原登記失其效力。
Q 3 : 本(94)年度有辦理那些貸款業務?
A 3 : 本(94)年度唯有辦理青年購屋低利貸款業務。(輔助人民自購住宅貸款、輔助人民貸款自建住宅暫停辦理)
Q 4 : 青年購屋低利貸款應具備那些條件?
A 4 : 1. 年滿20歲以上至40歲之間,在當地設有戶籍者。
2. 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或有配偶者。
3. 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
4. 家庭年收入在戶數20%分位點以下者(94年度台灣省為51萬元)。
5. 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未曾受政府輔助(建)住宅者。
詳請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查詢。網址:http:// www.cpami.gov.tw
或電洽本府工務局下水道課電話:03-9251000轉1351~4 承辦人:阮惠娟
Q 5 : 什麼時候要填寫「用排水計畫」?
A 5 : 申請土地開發或容許使用案件時,依規定檢附「用排水計畫」以供審查,目的在確保公眾利益,不因開發後增加逕流排放量導致淹水成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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