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今(5)天縣務會議修正通過「宜蘭縣私有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規則」草案,減徵的比率從現有30%提高到最上限50%。陳金德代理縣長表示,私人土地或建物被指定或登錄為歷史建築、古蹟或聚落建築群等,等同是徵收性質,不僅限定使用且補償或補助甚少。他建請中央修訂文化資產保存法,私有土地或建物指定或登錄為古蹟、歷史建築等,其房屋稅與地價稅應完全免徵。
對於有議員質疑指定的古蹟或歷史建築數量過多,已成縣政府的財政負擔。陳代理縣長指出,指定或登錄文化資產不在於數量的多寡,而是是否真正符合文資法的立法要旨。凡是符合立法要旨,須被列入保護的歷史建築或古蹟永不嫌多,若是背離立法意旨或非值得保護者,勉強列入文化資產,是一個都太多。他已要求文化局擬定相關的審議準則,找出真正值得保護的文化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