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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長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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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令排除民意代表不可擔任遴選委員 陳金德指示遴選作業要點法制化

日期:107-07-03    

      宜蘭縣107年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新任審查作業,已於6月30日辦理完竣,其中大里國小新任校長遴選委員家長代表具民意代表身分引發爭議一事,今(3)日代理縣長陳金德說明,經詳細瞭解相關法令,目前皆無明文規範議員或民意代表不得擔任校長遴選委員之規定,但為避免邇後再引爭議,已指示教育處針對遴選作業要點法制化,明訂民意代表或縣議員不可擔任遴選委員。

 

      陳代理縣長表示,經瞭解相關法令,目前地制法僅規範民意代表不得擔任公職、大法官207號解釋函係規範私立校長兼職問題,而針對國中、小校長遴選委員之限制條件,目前則無相關法令明文限制議員或民意代表不得擔任校長遴選委員,包括地方制度法、教育基本法、教育部函釋、大法官解釋函等均尚無規範。但為避免未來再有爭議,已指示教育處針對遴選作業要點法制化,明訂民意代表或縣議員不應擔任遴選委員。

    

       陳代理縣長表示,此次爭議係因原大里國小家長會推薦之委員臨時無法出席,補推薦一位具鎮民代表身分的委員參加,教育處一時不察,讓其行使遴選。此部分經緊急研究調查,發現九位委員中,八票贊成一票反對,就算剔除該位具身分爭議委員的投票結果,縣府認為明顯有效,因此不再重新辦理遴選。

上版日期:10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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