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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家園全民運動計畫」96年度全國環境清潔維護考核

一、 97年10月23日於台北市國軍英雄館接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表揚。
二、本府執行「清淨家園全民運動計畫」辦理項目如下:
(一)訂定「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促使道路管理機關做好清潔維護工作。
(二)所屬辦公廳舍周邊50公尺環境清潔成效良好。
(三)取締民眾疏縱犬隻便溺及髒亂點清查整頓及清潔維護良好。
(四)重點道路沿線及水溝環境清潔維護優良。
(五)海岸線環境清潔維護及推動企業認養。
(六)標的團體參與環境清潔維護。
(七)清淨家園全民運動政策宣導及執行督導確實貫徹。
(八)鄉鎮市、村里環境清潔成效考評,重要交通路口設置環境清潔績效榜,標示績優鄉鎮市,以激勵未上榜之鄉鎮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