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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宜蘭縣第四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115年度第3次審議會」決議

  • 聯絡人:文化資產科-王明智
  • 聯絡電話:039322440#652

「宜蘭縣第四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115年度第3次審議會」於115年6月1日召開,審議案件如下:

  1. 第一案:縣定古蹟「大埔永安石板橋」古蹟指定理由補正審議案。
  2. 第二案:「舊蘭陽大橋及蘭陽溪舊鐵路橋」廢止登錄後續討論案。
  3. 第三案:縣定古蹟「宜蘭市昭應宮」古蹟指定理由補正審議案。
  4. 第四案:「宜蘭縣定古蹟『宜蘭舉人李望洋之墓』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案。
  5. 臨時動議第一案:有關本縣歷史建築「臺鐵頭城車站舊站長宿舍」有涉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4條規定之虞之審議案。
  6. 臨時動議第二案:本縣縣定古蹟「頭城鎮新長興樹記」申請於標的正立面增加沿溝排水設施案。


其決議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