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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指定「蘇澳燈塔」為縣定古蹟

  • 聯絡人:簡秉笙
  • 聯絡電話:03-9322440#610

一、古蹟名稱:「蘇澳燈塔」。

二、種類:「燈塔」。

三、位置或地址:宜蘭縣蘇澳鎮蘇東里蘇澳軍港內山岬上。

四、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地號:古蹟本體為燈塔(本體面積為16.45平方公尺);古蹟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地號為宜蘭縣蘇澳鎮七星段2地號(以建築本體投影外擴3米為定著土地範圍,面積84.74平方公尺),如附圖。

五、指定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指定理由:

1、具高度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者:蘇澳燈塔竣工於1927年至今約百年,為宜蘭最早之燈塔,在航線指引上頗具意義,亦見證二次大戰與蘇澳地區漁業發展,具高度歷史價值。

2、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四方形塔身牆體,塔身極矮,且造型獨特實屬少見,雙色分弧燈塔亦頗具特色。

(二)法令依據:符合〈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3款之指定基準。

六、本公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不服者,於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6條規定繕具訴願書,送達本府,由本府轉送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