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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115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加置照顧服務人力甄選錄取公告

  • 聯絡人:林可莉
  • 聯絡資訊:039251000 分機2763

錄取人員:

一、林○美 (羅東鎮立幼兒園)

二、王○今 (羅東鎮立幼兒園)

三、李○雪 (羅東鎮立幼兒園)


報到日期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115 年9月14日  (  星期一 )  中午12時前。

二、地點:宜蘭縣羅東鎮立幼兒園,地址:宜蘭縣羅東鎮仁愛里8鄰復興路三段579號,連絡電話/人員:(03)9650084 #26 王組長。


報到、審查與應聘

一、經本次甄選合格錄取者,應於服務幼兒園通知報到後二週內備妥下列文件辦理應聘手續 ,依勞動基準法簽訂不定期契約,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註銷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如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工作之傳染病及未繳交體格檢查合 格表者,均取消錄取資格。

(一)國民身分證。

(二)最近6個月內之區域醫療、教學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表(其檢查項目需涵蓋A型肝炎 、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X光)或傷寒等)。

(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3個月內)、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畢業證書等文件。

二、錄取人員依勞動基準法進用,任職期間及權利義務依契進辦法、勞動基準法、教育部國 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作業要點及各校(園)勞動契約相關規 定辦理。

三、本次加置服務人力自115年9月1日起進用,倘於116年2月1日前職務因故出缺,由園所通知備取人員進用,若無備取人員可資遞補,由園所以公開方式自行徵聘代理人員,惟代理期間不得超過6個月。

四、本案加置照顧服務人力屬專案計畫補助人力,非為園所編制內人力,不得申請跨園遷調,應依勞動契約所載事項履行權利義務,及依幼兒園所安排與職務相關工作、兼任職務,差勤(假)依勞動基準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辦理,依所屬園所行事曆辦理。 

五、錄取人員報到後,經查如有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3條或第14條第1項或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第24條或第25條第1項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已聘任者應予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