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公告受理時間:自民國107年11月5日至107年11月18日止。
二、有意申請者,申請文件應於民國107年11月18日十七時零分前,郵寄或專人送達宜蘭縣政府交通處(地址:(260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一號交通處公共運輸科收),如有逾時視為無效標。
三、對本政策公告內容有疑慮須澄清者,應於107年11月7日前以書面向本府提書請求釋疑。若涉及變更或補充本政策公告內容者,將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申請截止日期。
三、申請作業詳附件檔案,如有疑問,歡迎洽詢本府交通處公共運輸科,聯絡人:張歐華,聯絡電話:03-9251000,分機3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