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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耀與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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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下半年加強受(處)理各類案件工作
日期:104-03-19    
1.考核標準:警察機關加強受(處)理各類案件工作實施要點
2.考核機關核定成績日期、文號:104年3月19日警署勤字第10400728472號函核定
3.考核週期:每半年一次
4.成績:第二組第3名
評比(競賽)成績:第二組第3名
獎勵方式(行政獎勵、獎牌、獎盃、獎座、獎勵金):行政獎勵
考核機關:內政部警政署
承辦局處、科、承辦人、電話:警察局林筱雯、03-9322271
成績公佈日:10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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