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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以108年5月22日府文資字第1080003828B號公告登錄「礁溪天主堂及附屬建築」為歷史建築,內容詳如附件。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如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本行政處分者,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及訴願法第1條、第14條、第56條、第58條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送本府,經由本府向文化部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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