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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城國民小學「外澳分班教學大樓」等逾50年建築物經本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規定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於108年5月28日辦理現場勘查,其評估結果為「不具文化資產價值」,詳如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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