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以109年6月11日府文資字第1090004831B號公告新增48號(成品倉庫)、57號(漿料倉庫)與103號(中里倉庫)納入「中興紙廠四結廠區歷史建築群」範圍及調整所定著土地之地號及面積;及109年6月11日府文資字第1090004831C號公告變更「外員山裝甲營軍事建築群」歷史建築登錄範圍,內容詳如公告文及附件。2案公告期間為30日,如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本行政處分者,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及訴願法第1條、第14條、第56條、第58條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送本府,經由本府向文化部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