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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澎湖縣政府補助影視媒體行銷獎勵辦法辦理。 二、為行銷澎湖縣優質形象,鼓勵創作人才蒞該縣取景拍攝影片,共同行銷旅遊景點,旨揭辦法於99年6月28日發布實施,惟為順應實際需求考量,部分條文配合調整,並於109年9月16日修正發布,惠踴躍參與。 三、相關表單請至澎湖Travel網站下載查詢(網址: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7ggzDEDK6RriCo4JdTgqzBbpkzUUnvcx)或電洽本府旅遊處06-9268545#56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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