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
一、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百零五條辦理之採購。
二、依法令規定經由公平競爭方式,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標售、標租
或招標設定用益物權。
三、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或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
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或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
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
四、交易標的為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所提供,並以公定價
格交易。
五、公營事業機構執行國家建設、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租、承購
、委託經營、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六、一定金額以下之補助及交易。
109年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 條第1 項之補助行為:
一、109 年度羅東鎮農會食品加工廠改善污水排放計畫(補助對象:羅東鎮農會,核定文號:109 年4 月15 日府農產字第1090041181 號函補助金額70萬元),符合上開規定第1項第3款規定。
二、109 年度羅東鎮有機米生產改進計畫(補助對象:羅東鎮農會,核定文號:109 年1 月22 日
府農產字第1090002825 號函,補助金額7萬6,700元),符合上開規定第1項第3款規定。
三、109 年度羅東鎮農會推動產銷履歷加工與工廠廣告宣傳計畫(補助對象:羅東鎮農會,核定文號:109 年4 月22 日府農產字第1090050147 號函,補助金額8萬9,000元),符合上開規定第1項第3款規定。
四、109 年度礁溪鄉農會整修工程暨百周年紀念展活動計畫(補助對象:礁溪鄉農會,核定文號:109 年5 月27 日府農輔字第1090058144 號函,補助金額100萬元),符合上開規定第1項第3款規定。
五、109 年度宜蘭市農會稻米產銷班第一班購置挑選優良的稻種機補助計畫(補助對象:宜蘭市農會,核定文號:109 年7 月6 日府農產字第1090086517 號函,補助金額6萬元),符合上開規定第1項第3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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