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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拒用含瘦肉精肉品自主管理商店標章申請要點

資料分類:法規命令
名稱:宜蘭縣拒用含瘦肉精肉品自主管理商店標章申請要點
製作時間:109-12-16
內容:

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縣民知悉肉品來源等資訊,提供肉品業者張貼安心標章,依據宜蘭縣肉品瘦肉精零檢出計畫,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申請對象為本縣肉品販售業及餐飲業,標章格式由本府衛生局另定之。
 

 
三、業者依下列方式申請拒用含瘦肉精肉品自主管理商店證明文件(如附表一)後,本府衛生局應給予標章:
(一)有加入公會者,請公會輔導鼓勵所屬會員加入自主管理商店,並由公會轉請本府衛生局申請。
(二)未加入公會者,可逕向本府衛生局申請。

 

四、業者應保留販售肉品無瘦肉精之安全證明文件,以備本府衛生局查驗;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廢止其標章:
(一)經查驗結果不符合規定者。
(二)營業場所變更與原申請地址不符者。
(三)其他經本府衛生局認有消費安全之疑慮者。
 

五、本標章之有效期限為一年,經本府衛生局查驗符合規定者得延長之,每次延長以一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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