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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到府服務作業計畫

資料分類:法規命令
名稱: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到府服務作業計畫
製作時間:110-05-10
終止顯示時間:120-05-10
資料類別:行政規則
內容:

中華民國98年 11月13日宜稅企字第0980052215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1年05月18日宜稅企字第1010100515號函修訂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宜稅企字第1040100502號函修訂
中華民國107年07月19日宜稅企字第1070100517號函修訂
中華民國109年03月03日宜財稅企字第1090100113號函修訂
中華民國110年05月10日宜財稅企字第1100100241號函修訂

一、目的:為服務年長、身心障礙或不便親自到局申辦業務者,本局受理預約提供便捷到府服務,以達簡政便民。
二、服務對象:本縣轄區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六十五歲以上人士、五十五歲以上之原住民或其他特殊情形經審酌確有必要者。
三、受理方式:申請人以書面、電話、傳真、網路方式提出申請,依約定時間到府送件。
四、受理窗口:總、分局全功能服務櫃臺、財產稅科、土地稅科、法務科、羅東分局。
五、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班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網路二十四小時提供預約。
六、服務項目
(一)房屋稅
  1.房屋稅當期稅籍證明
  2.房屋稅當期轉帳納稅繳納證明
  3.房屋稅繳納證明
  4.核發房屋稅課稅明細表
  5.房屋稅災害毀損免稅申請(毀損面積五成以上)
  6.房屋稅災害毀損減半申請(毀損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
  7.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8.房屋稅籍名義變更
  9.房屋拆除、焚燬、坍塌申報
  10.房屋稅重溢繳退稅
  11.房屋稅分單繳納申請
 (二)使用牌照稅
    1.使用牌照稅當期轉帳納稅繳納證明
  2.使用牌照稅繳納證明
  3.身心障礙者免使用牌照稅申請
  4.使用牌照稅重溢繳退稅
 (三)地價稅
    1.地價稅當期轉帳納稅繳納證明
    2.地價稅繳納證明
    3.核發地價稅課稅明細表
  4.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
  5.地價稅巷道或騎樓用地申請
  6.地價稅重溢繳退稅
  7.地價稅分單繳納申請
(四)契稅
  1.契稅繳納證明
  2.契價證明書
(五)其他
  1.工程受益費無欠費證明
  2.工程受益費繳納證明
  3.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查調
  4.綜稅所得資料查調
  5.轉帳納稅申請(變更)
  6.轉帳納稅終止
    7.其他對核定之稅捐或課稅內容有疑義,申請現勘重核。
七、作業程序:
(一)各單位受理申請後,應紀錄到府服務申請書(附件一),告知申請人所應備齊之證明文件或證件影本(附件二),並與申請人約定送件日期及地點。
(二)受理申請後,如屬送(收)件單純案件由全功能服務櫃臺派員服務;如屬現勘案件由業務單位派員服務;如涉及二種以上稅目案件,由申請稅目等業務單位共同派員會同服務,到府服務人員一律佩帶本局識別證。
(三)承辦人員送交資料或收件時,須先核驗申請人之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或取具影本資料,並請申請人於「申請人欄位」簽章。
(四)受理單位應於到府服務後5日內,將已紀錄之「到府服務申請書」送交企劃服務科彙整。
八、宣導方式
(一)發布新聞稿
(二)運用本局網站宣導
(三)利用各項租稅宣導活動、講習會及學校租稅教育加強宣導。
 

  • 相關檔案
    1. 到府服務申請書(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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