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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行政區簡介

宜蘭,於17世紀西班牙文獻、荷蘭檔案中記作Kavalan、Cabalan,清代中文典籍中則寫作蛤仔難、甲子蘭、噶瑪蘭等。外文拚音、中文記音約略相近,該詞原意為「平原的人群」,指40餘個散布於蘭陽平原的原住民村落,也延伸指稱當時的蘭陽平原及近山地區範圍。 

1810(嘉慶15)年,在清政府官員討論將此區收入帝國版圖的奏疏中便陸續稱作「噶瑪蘭」。1812(嘉慶17)年確定設置通判一名並鑄給「噶瑪蘭管理民番糧捕通判」關防,「噶瑪蘭廳」於此正式開設。

1823(道光3)年,清官員討論宜蘭地方組織區劃時,噶瑪蘭通判呂志恒始將蘭境分為七保。頭圍、抵美簡庄為第一保;四圍、淇武蘭庄為第二保;五圍、本城為第三保,民壯圍、鎮平為第四保;羅東為第五保,鹿埔、順安庄為第六保;馬賽、南興庄為第七保。

1835 (道光15)年,由於人口持續增加,由原來的七保增至十二堡,即:頭圍堡、淇武蘭堡、民壯圍堡、五圍三結街堡、員山堡、溪州堡、頂二結堡、茅仔療堡、羅東堡、利澤簡堡、清水溝堡、打那美堡。

1875(光緒元)年沈葆楨與多位官員上奏,主張在北臺灣設臺北府,其下「自遠望坑迤北而東仍噶瑪蘭廳之舊治疆城,擬設一縣,名之曰宜蘭縣」,噶瑪蘭廳因而改為宜蘭縣。

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初於此地設宜蘭支廳,隸屬臺北縣;後於1897(明治30)年改制為宜蘭廳;1920(大正9)年改制為蘭陽三郡(宜蘭郡、羅東郡、蘇澳郡),隸屬臺北州。二戰後,政府先改設宜蘭區、羅東區、蘇澳區三區及宜蘭市,隸屬臺北縣;復於1950(民國39)年,臺灣省政府調整行政區域及因應推行地方自治,宜蘭縣重新獨立設縣,並選出首任民選縣長盧纘祥。

宜蘭縣位於臺灣東北部,極東為赤尾嶼,位於東經124度34分30秒。極南為南澳鄉和平溪口,位於北緯24度18分49秒。極西為大同鄉南山村桃山,位於東經121度14分24秒。極北為黃尾嶼北端,位於北緯25度56分30秒。宜蘭縣南面與花蓮、臺中兩縣為界,北鄰新北市,東臨太平洋,西連桃園市、新竹縣。面積2,143.6251平方公里。

宜蘭縣共轄12鄉鎮縣轄市

 

資料來源

黃雯娟,《臺灣地名辭書(卷一):宜蘭縣》。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2000年。

宜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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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市公所網站

宜蘭市地處蘭陽溪北側,北隔四結佃圳及武暖大排接礁溪鄉,東鄰壯圍鄉,南隔蘭陽溪與五結鄉為鄰,西接員山鄉,全市面積29.4080平方公里。本市無山地、丘陵,全為沖積平原,海拔平均高度7.38公尺。境域內有宜蘭河自西北流經貫穿,宜蘭河本與蘭陽溪同源。1901(明治34)年,宜蘭廳長西鄉菊次郎,為了讓宜蘭街免於受宜蘭河濫之災,乃於河岸興建堤防,到1926(大正15)年繼往員山方面延長760公尺,往宜蘭橋下游方面延長1,250公尺。1924(大正13)完成濁水溪(蘭陽溪舊名)左岸工程,完全阻斷宜蘭河與蘭陽溪的通流,改善宜蘭市水患。

    1796(嘉慶元)年漢人入墾蘭陽平原,1802(嘉慶7)年,漳、泉、粵三籍移民由九旗首率領進墾「五圍」,即約今宜蘭市及其周邊地區。後又因委任知府楊廷理於1810(嘉慶15)年開始植竹圍城,環以九芎樹木而別稱「九芎城」。1812(嘉慶17)年,通判翟淦於九芎樹間加栽莿竹,並搭四門吊橋各一座。基座北向南、西瞰員山、東臨大海,周圍3里許,長6百40丈,南北相距1百80丈,東西相距數亦如之。垣高6尺餘,共有東西南北四門,門各隨其方向以為名。1819(嘉慶24)年,通判高大墉建四門城樓,分別名為震平門 (東門)、兌安門 (西門)、離順門 (南門)、坎興門 (北門),以「平安順興」四字,以祈宜蘭城基石永固 。1830(道光10)年,署通判薩廉重修本城,城中舊有水圳兩道,自西而東,引灌田園,薩廉因開作濠,改由城外與濠合流,城深7尺,廣丈有5尺,上接泰山口圳,下達西勢大溪(宜蘭河舊名)。

1823(道光3)年,清官員討論宜蘭地方組織區劃時,便將「五圍、本城」作為噶瑪蘭廳下七堡中的第三堡。1835(道光15)年,本市屬五圍三結街堡,包含三結街、衙門口、東門街(以上城東),十字街頭、橋仔頭、文昌宮、米倉口、西街(以上城西);媽祖宮、米市街、振南街、土地公後(以上城南);北中街、十六崁(崁興街)、北門街(以上城北);十字街(城中);四結仔(在東南)、武營、武營後(一曰後街,俱在西南);聖王後街(在東北)、聖王前街(土名五崁仔,在西北)及渡船頭(出北門)等地。1886(光緒12)年劉銘傳清丈土地,將本城堡眾多以街為名的地段,合為四個街廓,分別取名為:本城庄、五三庄、北門口庄、五四庄。

    1896(明治29)年日本治臺,本市稱為本城堡。1900(明治33)年將本城堡由四個街改為一個街,即宜蘭街下轄東門街、崁興街、東門南街、聖王後街、五二庄内(以上巽門);中北街、西門街、西門頂後街、西門五仔(以上艮門);南門頂街、南門頂四結街、南門頂下四結仔街、南門下街(以上乾門);西門下後街、西門武營後街、北門口東後街、北門口中街、北門口西後街、北門口東中街(以上坤門)。

1920(大正9)年地方制度調整,本市改屬宜蘭郡宜蘭街。1940(昭和15)年,地方制度再度調整,原宜蘭街改為宜蘭市,並擴大管轄區域,將原屬礁溪之辛仔罕、一結、二结之部分;壯圍庄壯二、壯三、壯四、壯七、七張和員山之珍子滿力、四鬮等9個大字,13個小字併入宜蘭市。

      1945(民國34)年,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本市仍稱宜蘭市,隸屬臺北縣管轄。

      1950(民國39)年宜蘭獨立設縣,宜蘭市成為獨立地方行政組織。

頭城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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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城鎮公所網站

本鎮位於蘭陽平原最北端,濱山傍海,東臨太平洋,西、北以雪山山脈與新北市相隔。由北而南,平原逐漸開展,地勢自西向東急劇下降,西半部為山地,東半部為沿海平原,全鎮面積95.78平方公里,其中山地佔百分之60,原僅約百分之40。海岸長達28公里,境內有石城、梗枋、大溪、烏石港等漁港。境內河川計有大溪、武營溪、福德坑溪等。

1796(嘉慶元)年墾首吳沙入墾蘭陽平原,在烏石港南方築土為城,號稱「頭城」,後易名「頭圍」,日後仍復以「頭城」為名。1823 (道光3)年),噶瑪蘭通判呂志恒為便於清查戶口始將蘭分為七保設有頭圍保。1835 (道光15)年,由於人口持續增加,由原來的七保增至十二堡,本鎮改稱頭圍堡。

1895 (明治28)年日人治臺,設有頭圍辨務署,1900 (明治33年)復改為頭圍堡。頭圍街及港澳、福成、大罟、拔雅林、新興、大里簡、大溪、梗枋、中崙、下埔、二圍、白石腳、大竹圍、金面山、三抱竹、大福、龜山等16庄。

1920(大正9)年實施州廳制度,宜蘭廳被併入臺北州,改隸為宜蘭郡頭圍支廳。

1945(民國34)年,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本鎮屬宜蘭區頭圍鎮,1950(民國39)年宜蘭獨立設縣,頭城鎮成為獨立的地方行政組織。

羅東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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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鎮公所網站

羅東鎮位於宜蘭平原南側,北面大致以萬長春五結幹線與五結鄉相隔,西北以羅東溪接三星鄉、冬山鄉,南則以東螺圳接冬山鄉,全鎮面積11.3440平方公里,為宜蘭縣面積最小的鄉鎮,但人口僅次於宜蘭市,卻也是本縣人口密度最大的鄉鎮。本鎮位於蘭陽溪與支流羅東溪相會以東,羅東溪發源於冬山鄉西南部的大元山,自西南向東北奔流,經冬山鄉、五結鄉等地,在三星鄉尾塹村附近向北匯入蘭陽溪東流注入太平洋。

羅東地名,係19世紀初本鎮附近有一大石,狀似猴子,因噶瑪蘭語猴子之發音而得名。楊廷理於1810至1812(嘉慶15至17)年間,曾因委辦開蘭事宜而五度來到宜蘭。1812(嘉慶17)年,他於第五次入蘭之時寫作〈羅東道中〉一首:

凌晨閒攬轡,極目望清秋。地判東西勢,溪通清濁流。

炊煙村遠近,帆影海沉浮。白鷺應憐我,三年五次游。

仰山書院山長、《噶瑪蘭廳志》總纂陳淑均將此詩收在《噶瑪蘭廳志》中,並於題註「生番呼猴曰老懂。是地有大石在道旁,狀類獮猴,生番呼老懂;傳者因訛為羅東。」據此可知羅東地名係由原住民形容路旁大石而來。

    本鎮位於蘭陽溪以南,清代稱之為東勢,原為噶瑪蘭平埔族奇武老、里腦、珍珠里簡、武罕、打那美等社居住。1806 (嘉慶11)年,臺灣西海岸一帶漳、泉分類械鬥波及噶瑪蘭,當時遷居五圍地區(今宜蘭市)以潘賢文為首的彰化阿里史平埔族人,因助泉人攻打漳人,結果泉人敗北,阿里史社等只好渡獨水溪(蘭陽溪舊名),至溪南的羅東居住。1909(嘉慶14)年噶瑪蘭再度爆發漳、泉分類械鬥,漳人林標、黃添、李觀興等趁機率壯丁百人,由吳全、李佑為先導利用夜晚由叭哩沙喃,潛進羅東,攻擊阿里史社,社人驚而潰散,逃入噶瑪蘭族社內,漳人遂佔有羅東。

    1823 (道光3)年,噶瑪蘭通判呂志恒始將蘭境分為七保,本鎮為第四保。1835 (道光15)年,於人口增多,由原來的七保增設為十二堡,本鎮分屬清水溝堡及羅東堡轄域。1896(明治28)年日人治臺, 1898(明治31)年設羅東辨務署,下轄叭哩沙、利澤簡及蘇澳三支署。1900(明治33)年地方制度調整,本鎮仍分屬清水溝堡與羅東堡。1920(大正9)年實施州廳制,宜蘭被併入臺北州,而劃分為宜蘭、羅東、蘇澳三郡。原清水溝堡羅東堡則改為羅東庄,下轄羅東街及十八埓、十六份、阿里史、竹林、北成、歪仔歪、月眉、打那岸等。

    1945(民國34)年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本鎮改稱羅東區羅東鎮。1950(民國39)年宜蘭獨立設縣,羅東鎮成為獨立地方行政組織。

蘇澳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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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澳鎮公所網站

本鎮位於宜蘭縣東南方,東濱太平洋,西北與冬山鄉、五結鄉接鄰,西南接南澳鄉,面積89.096平方公里。全鎮地形狹長,西倚中央山脈,東面臨海,地勢西高東低,全境主要屬於新城溪、蘇澳溪、東澳溪及南澳溪四水系。除河谷平原地勢較為平坦外,主要為山地地形直逼海岸,海岸線曲折多灣澳,為本區地形上的特色。由於開口向東,首當東北季風之衝,故降雨特多,尤其入冬後,時常陰雨綿綿,除盛夏外,終年濕潤。

西班牙人稱蘇澳灣為San Lorenzo(聖羅倫斯)。而在清代文獻中,早在1812(嘉慶17)年便有林朝宗請墾施八坑,噶瑪蘭通判翟淦為此派遣李泉前往調查,回報「查施八坑乃由東勢山尾過山盤崙始至,其處西、南、北俱疊山茂林,惟有一坑,形勢甚狹。坑首西連叭哩吵喃生番社,坑口東出蘇澳港,乃生番出沒隘口」顯見當時已有蘇澳、施八坑等地名。

日人安倍明義則記載蘇澳是因為泉籍漢人蘇士尾曾率鄉勇到此墾荒而留下地名,然漢人入墾時間比蘇澳地名出現的時間更晚,因此蘇澳、施八坑地名由來,目前尚未有定論。

本鎮晉安宮祀張公聖君(法主),寶山寺主祀清水祖師,此兩廟同為蘇澳街的主廟,所奉祀神明皆為泉籍人之保護神,可見泉籍人在本鎮居重要地位,此為本鎮一大特色。

1812(嘉慶17)年噶瑪蘭設治後,漢人持續由北向南進墾,1817(嘉慶22)年在蘇澳北面隘丁城建立開墾聚落,到了1859(咸豐9)年墾地已推展到蘇澳白米甕南方。1823(道光3)年噶瑪蘭通判呂志恒為蘭境分為七保,本鎮屬於第七保。1835(道光15)年,因人口增多蘭境由七保改設十二堡,本鎮屬於利澤簡堡所轄。

1895(明治28)年日人治臺,本鎮初屬利澤簡堡;1898(明治31)年宜蘭改制為廳,本鎮屬羅東辨務署蘇澳支署。1901(明治34)年地方制度調整,本鎮屬利澤簡堡計有隆恩、馬賽、功勞埔、港口、糞箕湖、蘇澳街、猴猴、隘丁圍等民庄。1920(大正9)年實施州廳制度,宜蘭廳被併入臺北州,本鎮屬於蘇澳郡蘇澳庄,1945(昭和20)年日治末期改制為蘇澳街,並納入西帽、烏岩、東澳、大南澳等地。

1945(民國34)年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本鎮稱蘇澳區。1950(民國39)年宜蘭獨立設縣,本鎮改稱為蘇澳鎮。

礁溪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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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稱「湯圍」,漢人到此開墾,在湯(溫)泉湧出地區,築圍成莊。又因附近溪床常呈乾涸狀態,故稱「礁溪」,「礁」的臺語發音做ta'就是「乾」的意思。在清代噶瑪蘭廳誌記載「二圍之地有山,名曰擴仔山。西南過白石圍、湯圍而至於三圍。其地有坑曰礁坑、曰旱坑。西南逾溪,達於四圍。又東南踰溪,達於五圍(今為廳治) 」。

本鄉於宜蘭縣東北隅,為一不鄰海之內陸鄉鎮,四周邊界,除西北與正西方隔雪山山脈與新北市接鄰外,其他方位分別與本縣四鄉鎮接鄰,北隔福德坑溪、下埔排水線,與頭城鎮二城里、下埔里相鄰;西南以大礁溪與員山鄉枕山村、同樂村、中華村相接。東隔頭城河,與頭城竹安里接鄰;東南以大福排水線,與壯圍鄉美城村、新社村、大村接鄰;南則以舊河道與宜蘭市相鄰。就地形而言,本鄉山地與平原面積各半,約以海拔35公尺宜五路為界,以東為沖積原,在頭城河與下埔排水線之間,更有約兩百公頃土地為低於海拔0.5 公尺沼澤地;以西為山地,有礁溪斷層線通過,落差極大,山高谷深。有標高洪爐地山、三角崙山、大礁溪山。境內有猴洞坑溪、十一股溪、湯圍溪、得子口溪、林尾溪,大、小礁溪等。

1812(嘉慶17)年8月噶瑪蘭廳設治。1823(道光3)年,蘭境分為七保,本鄉分屬第一保(頭城庄)與第二保(淇武蘭庄)為第二保。1835 (道光15)年,原來的七保增至十二堡,本鄉分屬頭圍堡與淇武蘭堡。

1896(明治28)年日人治臺,本鄉範圍屬頭圍辨務署。1900(明治33)年行政機關調整,宜蘭改設為廳,原來的淇武蘭堡改為四圍堡,包含瑪磷、武暖、大坡、四結、匏杓崙、二结、一结·辛仔罕、大塭、奇立丹、茅埔、三十九結、抵百葉、六結、淇蘭、五股、七結、湯圍、礁溪、林尾、番割田、柴圍、提底、十六結、車路頭及踏踏等二十六庄,約包含了本鄉大部分地區。

1920年,地方制度再度調整,本鄉範圍改為礁溪庄,隸屬於宜蘭郡。1940年,宜蘭街升格為市,乃將原屬本庄之辛仔罕、一結等地劃入宜蘭市。1945年,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政府及省轄市組織規程,本鄉屬宜蘭區礁溪鄉。1950年宜蘭獨立設縣,礁溪鄉正式成為獨立地方行政組織。

壯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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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圍鄉公所網站

本鄉位於當蘭陽平原海岸中心,東濱太平洋,沿海砂丘蜿蜒,北與頭城鎮竹安里相鄰、西北隔十三股排水(宜蘭河舊道)大福排水與礁溪時潮村、玉田村、光武村為界,西與宜蘭市接壤,南隔蘭陽溪與五結鄉對望,全鄉面積約38.4769平方公里。地形上,本鄉山地、丘陵,全境概屬等高線5公尺以下的河川沖積平原,境內重要河川包括十三股排水、宜蘭河及蘭陽溪。

     本鄉早期為平埔族噶瑪蘭人在溪北的主要聚落區。壯圍,原名鄉勇圍,俗稱民壯圍。1796(嘉慶元)年吳沙率眾入墾宜蘭,為保護墾佃安全,翌年乃招募鄉勇江萬琴、陳奕、林明盞、李義純等入蘭護佃,並致贈壯一至壯七地域作為酬謝,其所建者即稱為鄉勇圍,或民壯圍。

1812(嘉慶17)年噶瑪蘭設廳設治,至1823(道光3)年噶瑪蘭通判呂志恒為清查戶口,將噶瑪蘭廳分為七保,民壯圍屬第三堡。1835(道光15)年,由於人口持續增加,由七保改分成十二堡,本鄉改稱民壯圍堡。

1896(明治28)年日人治臺,民壯圍宜蘭辨務署管轄。1900(明治33)年,行政機關調整,宜蘭改設為廳,本鄉改稱民壯圍堡。1920(大正9)年地方制度再度調整,本鄉改稱壯圍庄,隸屬宜蘭郡。當時計有部後庄、公館庄、壯一庄、壯四庄、壯七庄、壯二庄、過嶺庄、三塊庄、十三股庄、功勞庄、 南興庄、霧罕庄、美福庄、新興庄、七張庄、壯六庄、壯五庄等18庄,約包含本鄉大部份的區域。

 1940(昭和15)年,宜蘭街改為宜蘭市並擴大管轄區域,原壯圍庄所屬之壯二、壯三、壯四、壯七、七張則併入宜蘭市。

1945(民國34)年臺灣省行政長官公公布〈臺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本鄉屬宜蘭區壯圍鄉。1950(民國39)年宜蘭獨立設縣,壯圍鄉獨立為地方行政組織。

員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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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山鄉位於宜蘭縣西南部,北隔大礁溪與礁溪鄉為鄰,東接宜蘭市,南以蘭陽溪接三星鄉、五結鄉,西部為廣大山地,與新北市烏來區接壤,西南大致以冷水坑溪與大同鄉相接,全境形似長方形,面積111.9106平方公里。地形上,本鄉西部為雪山山脈東翼的斜坡山地,蘭陽溪貫流於雪山山脈與中央山脈之間,由於本區降雨強大,地形陡峭,因此溪流的侵蝕力量旺盛,在溪流出谷的地方(大同鄉的牛鬥),河床沖積作用明顯,礫石遍布,形成沖積扇地形,此即宜蘭扇狀三角洲原的頂點。在本鄉境內計有五十溪、大湖溪、粗溪、冷水坑溪等。因蘭陽溪呈網狀流路,灌流於此沖積扇扇面上,日治期間曾於1929(昭和4)年著手整治、興建堤防,工程於1936(昭和11)年完工,略減輕水患威脅。但1967(民國56)年颱風侵襲,洪水為患,仍造成本鄉中華村長嶺路、冷水坑等沿溪聚落面臨遷村的命運。

1852(咸豐2)年刊刻的《噶瑪蘭廳志》記載,在噶瑪蘭廳治以西七(華)里,有一山丘形似拳矗立,西瞰西勢大溪(今宜蘭河)。此山丘即今日員山公園之忠烈祠所在地,「員山」也是因其得名,日後更成為堡名、鄉名。

1812(嘉慶7)年,漳籍人吳表、楊牛、林盾、簡東來、林膽、陳一理、陳孟蘭,泉人劉鐘、粤人李先,即九旗首,率移民進墾「五圍」(今宜蘭市)。此後漳籍人沿宜蘭河拓墾,包含員山鄉的金包里股、員山、大三鬮、深溝等地1823(道光3)年,噶瑪蘭廳通判呂志恒將轄境分為七保,本鄉屬於第三堡。1835(道光15)年,由七保增至十二堡,今員山鄉分屬員山堡和浮州堡。

1896(明治28)年日人治臺,本鄉仍稱員山堡。1898(明治31)年,本鄉屬宜蘭辨務署所轄。1920(大正9)年地方制度調整,本鄉改稱為員山庄,隸屬於臺北州宜蘭郡下。

1945(民國34)年,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本鄉改稱員山鄉,隸屬臺北縣宜蘭區。1950(民國39)年宜蘭獨立設縣,員山鄉獨立為地方行政組織。

五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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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鄉位居蘭陽溪南側,地處蘭陽溪下游平原,西有羅東溪北流匯入蘭陽溪,東南則有冬山河北流與蘭陽溪匯流後東向注入太平洋。本鄉地勢極低,全村等高線在5公尺以下,部分更低於3公尺,特別是河口地區,等高線甚至不到1公尺。蘭陽溪堤防未設以前,水患相當嚴重。日治時期1936(昭和11)年蘭陽溪堤防中最長的五結堤防完竣,沿溪水患威脅已較緩和。由於冬山河上游降雨量相當充沛,冬山河未整治以前,由於河道彎曲,每逢大雨,經常淹水成災。1975(民國64)年開始進行冬山河截彎取直改善工程,1989(民國78)年完工,不但改善了地區淹水的情形,冬山河下游更規劃為親水公園,成為宜蘭縣重要的觀光景點。

另一方面,日治時期1916(大正5)年由臺南製糖株式會社併購了宜蘭製糖株式會社,將原位於民壯圍堡七張庄的糖廠移至本鎮二結庄從事製糖。1918(大正7)年,日人鈴木梅四郎設立二結製紙工場 ,1935(昭和10)年臺灣興業株式會社(中興紙業前身)設立。這一連串的現代工廠的設立,也改變了本鎮的地形地貌及生活樣態。

五結鄉地名的由來,與漢人的集團拓墾密切相關。本鄉位於冬山河下游,境內原為噶瑪蘭族居住地區。清代漢人移民入墾宜蘭,早期多先以「結」作為拓地的集團,而後再分區各自墾耕、建立聚落。五結鄉內一結至五結地名,便是1811(嘉慶16)年結首賴溼與林儀、簡桃、魏建安、林青、林華等各結佃人進入今五結鄉地區墾耕時所形成的地名。

1823(道光3)年,噶瑪蘭通判呂志恒將蘭境分為七保,本鄉屬於第五堡「東勢、羅東」。1835(道光15)年,由於人口增多,原來的七保增至十二堡,本鄉分屬於二結堡、茅仔寮堡、利澤簡堡。境內主要包含二結堡的頂五結、三結、二結、四結庄;茅仔寮堡的大埔、鼎橄社、松仔腳、四百名、一百甲、中一結、中二結、茅仔寮等庄,以及利澤簡堡五十二甲、利澤簡、成興、清水等庄。

1895(明治28)年日人治臺,本鄉屬利澤簡堡;1898(明治31)年地方制度調整,本鄉屬羅東辨務署利澤簡支署。1920(大正9)年實施州廳制度,宜蘭廳被併入臺北州,蘭陽平原劃分為宜蘭、羅東、澳三郡,並打破原來堡界,本鄉隸屬羅東郡。此次行政區域調整,五結庄成為正式地方行組織名稱。並將原二結堡、茅仔寮堡及部分利澤簡堡則改隸屬五結庄。

1945(民國34)年,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本庄屬羅東區五結鄉。1950(民國39)年,宜蘭獨立設縣,五結鄉成為獨立地方行政組織。

冬山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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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鄉位於宜蘭平原的南側,西北大致以羅東溪與三星鄉相接。西、南兩側隔山與大同鄉、南澳鄉為鄰,北以南門圳與羅東鎮交界,東隔新城溪與蘇澳鎮接壤,全鄉面積約79.8581平方公里。本鄉地勢南高北低,西南有中央山脈,形成河川的發源地,河川多自西南向東北流,境內主要屬於冬山河流域,上游有新寮溪、舊寮溪、十三份溪、安平坑等溪。由於冬山河上游降雨量相當充沛,原冬山河舊河道相當彎曲,每逢大雨,常淹水成災,1989(民國78)年冬山河截彎取直工程陸續完工,已解決了淹水問題。

本鄉原有噶瑪蘭族居住於此,地名之由來係因安平村附近有座似「冬瓜」的山丘,故自清代以來便俗稱此地為冬瓜山,因而取名「冬山」。1852(咸豐2)年刊刻的《噶瑪蘭廳志》記載:「冬瓜山,在廳治南三十里,平岡迤邐,形如落木,以此得名。西轉為虎頭山,即加禮遠港發源處。」

1809(嘉慶14)年,因為漳籍移民與泉籍、粵籍移民及臺灣西部遷徙來的平埔族人械鬥,漳籍人奪得羅東,泉籍人乃至溪洲、泉大湖開墾,粤籍人則進入冬瓜山一帶開墾;西部平埔族人則沿山流浪,曾於蘇澳鎮冷泉建立阿里史,其後又徙至三星鄉拱照村亦建立阿里史。

1823(道光3)年,噶瑪蘭通判呂志恒將蘭境分為七保,本鄉屬於第六保「鹿埔、順安」。1835(道光15)年,因人口增加,原來的七保增至十二堡,本鄉屬於打那美堡。打那美一詞原為噶瑪蘭族聚落名,以音譯為漢字。1875(光緒元)年,打那美堡更名為紅水溝堡,其下包含冬瓜山、南興、香員宅、淼淼、阿兼城、內圍、鹿埔、龍目井、松樹門、茅埔圍、大陂圍、紅水溝、順安、打那美、零工圍、公埔、八寶、太和、楓樹橋、新城及武坑等庄。

1896(明治28)年日人治臺,本鄉主要屬紅水溝堡,及羅東堡、清水溝堡、利澤簡堡的局部;1898(明治31)年地方組織調整,本鄉屬羅東辨務署利澤簡支署。1920(大正9)年實施州廳制度,宜蘭廳被併入臺北州,而劃分為宜蘭、羅東、蘇澳三郡,並打破原來街庄界,重新組合為十個街庄;本鄉改稱為冬山庄,包含原紅水堡及部份羅東堡、清水堡、利澤簡堡地區。

1945(民國34)年,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本鄉屬於羅東區冬山鄉。1950(民國39)年,宜蘭獨立設縣,冬山鄉正式成為獨地立方行政組織。

三星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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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鄉位於宜蘭平原的西南端,西北以蘭陽溪與大同鄉、員山鄉為界,東隔羅東溪與五結鄉、羅東鎮、冬山鄉接鄰,南隔山稜線接大同鄉。本鄉西北為雪山山脈,東南為中央山脈,蘭陽溪從中川流而過。地形上,本鄉屬蘭陽溪沖積扇地形,蘭陽溪沖積扇的扇頂以牛鬥為起點,順勢而下成網流狀態,在堤防未整治以前,河道紛流而不穩定。

日治時代於1929(昭和4)年著手整治,興建蘭陽溪堤防。除了北岸建有員山堤防、壯圍堤防以保護溪北平原外,南岸相繼建有破布烏、三星、紅柴林、槄腳廍、中溪洲、大洲及五結堤防,以保護溪南平原,工程於1936(昭和11)年完工。

本鄉於19世紀至20紀初期稱之為「叭哩沙喃」或「叭哩沙」,康培德教授由荷蘭時期相關資料研究,推測可能指涉的是居住於臺灣北部山區的族群,即指泰雅族。19世紀漢人進入蘭陽平原以前,叭哩沙喃平原曾是泰雅族生活的場域。

1823(道光3)年 噶瑪蘭通判呂志恒將蘭境分為七保,西勢、頭圍、抵美簡莊為第一保。四圍、淇武蘭莊為第二保。五圍、本城為第三保。民壯圍、鎮平莊為第四保。東勢、羅東為第五保。鹿埔、順安莊為第六保。馬賽、南興莊為第七保。本鄉當時尚在七保之外;1825(道光5)年設叭哩沙隘於月眉,由隘丁守禦入山要道,漸有民人移墾。

1835(道光15)年,噶瑪蘭廳由原來七保增至十二堡,本鄉屬於溪州堡範圍。溪洲堡下計有大湖、溪州、中溪州、牛寮、臼腳部、葫蘆堵、洲仔、天送埤、破布烏、叭哩沙、石頭圍、阿里史、泉大湖、十九結、張公園、大埔、紅柴林、利葉翼、涼汕洲、下水、二萬五及八王圍等庄。

1878(光緒4)年,阿里史社平埔族人潘金盾等人,應漳人陳金合成之募,漢人及平埔族人共七十餘名開墾紅柴林。1885(光緒11)年,平埔族人再應漳人陳生之募,又進駐叭哩沙喃,從事開墾。1887(光緒13)年,劉銘傳曾於叭哩沙設立大營及叭哩沙撫墾局。

1896(明治28)年日人治臺,本鄉設有叭哩沙撫墾署。1898(明治31)年調整地方組織,此時宜蘭改為廳、廳下設宜蘭、羅東二辨務署,本鄉屬羅東辨務署叭哩沙支署。1900(明治33)年地方組織再次調整,本設叭哩沙出張所。1901(明治34)年至1920(大正9)年期間設叭哩沙支廳。1920(大正9)年實施州廳制度,本鄉稱羅東郡三星庄。

1945(民國34)年,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本鄉屬於羅東區三星鄉。1950(民國39)年,宜蘭獨立設縣,三星鄉成為正式獨立地方組織。

同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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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鄉位於蘭陽平原西南側,西以拳頭姆山、馬望來山及瑪瑙山線與新北市、桃園市及新竹縣為界,南以思源啞口稜線與臺中市為鄰,東側以中央山脈主脊與南澳鄉為鄰,此脊梁山脈,自北而南大致經過大元山、十六分山、三星山、南湖北山等,全境有三分之一屬山地地形;蘭陽溪從源頭至中游均貫穿本鄉。

本鄉居住者主要為泰雅族人,自稱為Mnibu’群,因居於蘭陽溪上游,人類學者稱作溪頭群。依據耆老口傳,本鄉族人大約於18世紀由南投縣仁愛鄉發祥村瑞岩分批遷徙而來。另一方面,原本居住在今日桃園市巴陵區的泰雅族Gaogan群族人,亦陸續於1918(大正7)年前後,移至本鄉崙埤、松羅、長嶺、九寮溪一帶定居。

1796(嘉慶元)年漢人進入宜蘭拓墾,1812(嘉慶17)年設立噶瑪蘭廳,然在19世紀前半葉,清官方對於本鄉並無實質治理。1888(光緒14)年劉銘傳所轄清兵曾進軍本鄉,但最終以兵敗退守牛鬥。此外清官方並於今日三星地區設立叭哩沙撫墾局作為招撫泰雅族的政府機關,但1890(光緒16)年叭哩沙撫墾局遭大水沖毀,日後更將撫墾局逐漸撤至員山大三鬮、羅東等地區,並無實質的功能。

1896(明治28)年日人治臺後,曾於三星地區設立叭哩沙撫墾署作為與本鄉族人交涉的行政機關,但也並未實質管理本鄉地域及族人。至1903(明治36)年起日人推動隘勇線政策,對本鄉族人進行槍枝、食鹽管制,遂將影響力擴及本鄉。1913(大正2)年,日人發動戰爭,進兵本鄉,開設牛鬥至臺中市和平區環山部落的道路。1915(大正4)年起日人開始於舊太平山區伐木,1924(大正13)年土場至牛鬥的森林鐵路完成。臺灣總督府的種種作為,包含警察進入、林業機關在山區大量伐木、往臺中、南投地區道路的開通等,皆對本鄉產生重大影響,並使本鄉族人的生活樣貌開始產生改變。

本鄉在日本統治時期,均由設在三星地區的行政機關管理。自1900(明治33)年設立叭哩沙出張所、1901(明治34)年至1920(大正9)年間之叭哩沙支廳,乃至1920(大正9)年以後本鄉均屬羅東郡蕃地,本鄉並未設有獨立的行政治理機關。

1945(民國34)年,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本鄉最初屬於羅東區太平鄉,1949(民國38)年改屬北峰區太平鄉。1950(民國39)年宜蘭獨立設縣,太平鄉正式成為本縣地方行政組織。然因本鄉鄉名,與當時的臺中縣太平鄉同名,兩鄉經抽籤決定鄉名,抽籤結果臺中縣太平鄉維持原名,本鄉於1958(民國47)年更名為大同鄉。鄉內計有崙埤、松羅、復興、寒溪、樂水、英士、茂安、四季、南山及太平等村落。

南澳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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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鄉為宜蘭最南之鄉,東濱太平洋,南以和平溪(舊稱大濁水溪)與花蓮縣為界,西、北隔中央山脈主分水脊梁山脈與大同鄉、蘇澳鎮為鄰,此脊梁山脈,自北而南大致經過大元山、十六分山、三星山、南湖北山及南湖大山等。本鄉全境為山、海所包。地形可分為三個流域,自北而南分別是東澳溪、大南澳溪及和平溪。

本鄉居住者主要為泰雅族,自稱為Klesan群,人類學者以南澳群稱之,主要原居住於和平北溪流域及南澳南溪中游。因本鄉地理位置處於蘇澳南方,因此鄉名稱為「南澳」。 據部落耆老口傳,本鄉泰雅族人原居於南投縣仁愛鄉發祥村瑞岩,約於18世紀翻越南湖大山,進入和平北溪流域定居。約此同時,原屬於南投縣仁愛鄉的賽德克族陶塞群,亦越過合歡山,順立霧溪而下,再進入陶塞溪上游定居,部分族人並翻越和平南溪,進入和平北溪流域建立部落。泰雅族與賽德克族人雙方並未發生衝突,而是建立了合作的攻守同盟。

鄉內共有東澳、南澳、碧候、金岳、武塔、金洋及澳花等村,各村均由山區遷居而來。1874(同治13)年清政府雖曾開闢由宜蘭通往花蓮的「北路」,但當時南澳地區泰雅族人並未受清政府統治,約於日治時代方陸續遷居至近山地區居住。

1895(明治28)年日人治臺,初期尚未能對於泰雅人進行有效的治理。1903(明治36)年起,臺灣總督府開始於宜蘭地區推動隘勇線政策,以電網圍堵的方式斷絕泰雅族人所需的生活物資;更於1914(大正3)年發動戰爭,進入山區搜繳槍枝,正式將山地及族人納入統治管理之下。1917(大正6)年設立南澳支廳,後於1920(大正9)年改行州廳制,本鄉隸屬蘇澳郡。

1945(民國34)年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本鄉最初屬於蘇澳區南澳鄉,後於1949(民國38)年改屬北峰區南澳鄉。1950(民國39)年宜蘭獨立設縣,南澳鄉成為正式獨立的地方行政組織。

 

資料來源

黃雯娟,《臺灣地名辭書(卷一):宜蘭縣》。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