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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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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青年及就業職訓科       

一、申請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及其利息補貼之對象與資格: 
(一)設籍並居住本縣六個月以上,領有本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年齡在二十歲以上未滿五十五歲,具工作能力及創業意願者。 
(二)創業(持有本府核發日起未逾六個月之營利事業登記證)。 
(三)未曾獲中央或地方機關創業性貸款(含自力更生獎助者)。 
(四)本貸款資金經營之行業,需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合夥者加合夥契約)、公司執照或開(執)業許可證,且不得用於經營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行業。 
合於前項規定並曾接受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技藝訓練領有結業證書或參加技能檢定領有合格證書者,優先核貸。 
二、應備文件:
申請本貸款者,經審核符合資格者,再送請貸款行庫依其授信規定辦理核貸 
(一)申請書。 
(二)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三)戶口名簿影本。 
(四)創業計畫書。 
經審核符合資格者,應於三個月內自行向銀行辦理貸款。取得貸款行庫同意創 貸款之證明後,向本府申請利息補貼。 
三、洽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勞工處青年及就業職訓科,聯絡電話:9251000分機1762 游小姐。 表單下載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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