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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辦市地重劃要點發布實施 陳金德:提高公共設施比例至30%

日期:107-07-24    

 

  

     「宜蘭縣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自辦市地重劃審查作業要點」18日發布實施,陳金德代理縣長指出,要點中特別提高公共設施比例達百分之30,有助於都市計畫內的公設更臻完善。

 

      陳代理縣長表示,大法官會議宣告「為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部分條文違反正當行政程序及法律保留原則,中央主管機關已完成該辦法的重大修正。新的辦法中規定,市地重劃案的範圍與計畫必須合議審查,如同都市計畫委員會由委員合議決定,另也規定須舉辦聽證,真正保障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

 

     陳代理縣長說,以往縣內少有自辦市地重劃,缺少相關法規,因應中央修法,未來縣內有申請自辦市地重劃的可能,其次,宜蘭縣議會也通過「宜蘭縣自辦市地重劃地區維護建設自治條例」,明定重劃會須依縣府核定的重劃工程費5%,繳交專戶管理,作為重劃完畢後的管理維護建設費。所以,縣府特別訂定相關要點。

 

     陳代理縣長強調,要點中特別加高公共設施用地比例,也就是扣除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用地等後,公有設施用地需達百分之30,高於中央規定的百分之20,有助於都市計畫內的公共設施更為完善。縣內各都市計畫的土地開發方式規定可採自辦市地重劃者,土地所有權人成立重劃會進行市地重劃,將依相關的辦法與要點審查。

上版日期:10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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