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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組織系統圖說明
1.縣長
2.副縣長
3.秘書長
4.本府一級單位共15處
包括民政處、工商旅遊處、建設處、交通處、水利資源處、教育處、農業處、社會處、勞工處、地政處、秘書處、計畫處、主計處、人事處、政風處等。
5.所屬一級機關共6機關
包括文化局、財政稅務局、環境保護局、衛生局、消防局、警察局等。
6.所屬二級機關共23機關
民政處下設戶政事務所(12所)、殯葬管理所、原住民事務所,教育處下設國民小學共73校、高中及國民中學共27校(含慈心、人文、岳明),體育場、家庭教育中心,農業處下設動植物防疫所、海洋及漁業發展所、樹藝景觀所,地政處下設宜蘭地政事務所、羅東地政事務所。
警察局下設警察分局(5分局),消防局下設消防分隊,衛生局下設衛生所(12所)、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文化局下設縣史館、蘭陽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