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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游泳池錯誤登記為救國團所有 陳金德:今起回復宜蘭「縣有」狀態

日期:107-05-08    

 

 

       針對救國團在宜蘭所擁有之土地,經縣府清查後,發現礁溪鄉龍潭游泳池及周邊共計13筆土地應為縣有財產,代理縣長陳金德今(8)天要求財政處及宜蘭地政事務所,撤銷前於93年所作之所有權變更登記,並回復為宜蘭縣所有。

 

        縣府日前辦理縣有財產清查時發現,礁溪鄉龍潭游泳池54年購買時即登記為縣有,管理機關為救國團;當時救國團隸屬國防部、為政府部門,龍潭游泳池應為公有財產;民國93年,縣府因資訊不周全所做登載,將該游泳池登記為救國團所有,不過,當時救國團已是民間組織,依法不可繼承政府公有財產。

 

        縣府近日發現錯植問題,陳代理縣長裁示要求財政處今日函請宜蘭地政事務所撤銷前變更登記,回復為「所有權屬宜蘭縣、管理單位為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的原有狀態,請宜蘭地政事務所將龍潭游泳池所有權完成變更登記為宜蘭縣,財政處再依據宜蘭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將龍潭游泳池指定由本府體育場為管理機關。另有關救國團是否涉及不當得利,縣府也將一併瞭解釐清。

上版日期:10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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