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推動社政業務鼓勵民間積極參與社會福利工作,請符合資格補助之單位提出申請,並請依公告事項辦理。
依據:依據宜蘭縣政府辦理112年度精神障礙者協作模式服務據點計畫辦理(以下稱本計畫)。
公告事項:
一、補助資訊:申請期間:112年1月13日至2月4日(本計畫預計核定補助2個單位,逾期不受理申請)。
(一)補助對象:符合本計畫第11點之單位。
(二)補助條件、項目:依本計畫補助經費原則辦理。
(三)審查方式及補助金額上限:依本計畫第11點辦理。
(四)其他:詳本計畫。
二、申請時請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機關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B.事後公開』,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內容公開於機關網站。
三、檢附「112年度宜蘭縣精神障礙者協作模式服務據點計畫」、申請單位聲明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