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依據 宜蘭縣政府辦理勞工及青年業務補助及捐助作業要點 辦理(以下稱本要點)。
公告事項:
一、補助資訊:(青年業務補助申請時限為活動前30個工作天前申請)
(一)補助對象:
- 凡宜蘭縣(以下簡稱本縣)依法設立登記滿一年且具推展本縣青年及勞工事務工作之民間團體或經本府、中央核准立案之教育團體。
- 依宜蘭縣政府勞資爭議協調案件轉介勞資關係中介團體辦理協調工作實施要點規定資格之民間團體。
(二)補助條件、項目:依本要點補助條件及標準辦理。
(三)審查方式及補助金額上限: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四)其他:詳本要點。
二、申請時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 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機關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B.事後公開】,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內容公開於機關網站。
三、檢附「宜蘭縣政府辦理勞工及青年業務補助及捐助作業要點」、申請單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