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依據宜蘭縣政府辦理推展軍民服務工作補捐助經費申請作業要點(以下稱本要點)。
公告事項:
一、 補助資訊:申請期間:113年1月8日至11月30日(逾期不受理申請)。
(一)補助對象:符合本要點第2點之民間團體。
(二)補助條件、項目:依本要點補助原則及標準辦理。
(三)審查方式及補助金額上限: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四)其他:詳本要點。
二、申請時請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 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 「關係人」,應依同法第 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機關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B.事後公開】,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內容公開於機關網站。
三、檢附「宜蘭縣政府辦理推展軍民服務工作補捐助經費申請作業要點」、申請單位聲明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