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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辦理社會福利業務補助及捐助公告

日期:112-01-12    資料來源:社區發展及合作科聯絡人:曹藝馨    

公告內容

主旨:為推動社政業務鼓勵民間團體積極參與社會福利服務工作,請符合資格補助之單位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辦理。

依據:依據宜蘭縣政府辦理社會福利業務補助及捐助作業要點辦理(以下稱本要點)。

公告事項:

一、補助資訊:

(一)申請期間:11211日起至112124日。

(二)補助對象:符合本要點第二點之單位。

(三)補助條件、項目:依本要點第三點規定辦理。

(四)審查方式及補助金額上限:依本要點第四點規定辦理。

(五)其他:依本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二、申請時請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機關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B.事後公開】,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內容公開於相關網站。

三、檢附「宜蘭縣政府辦理社會福利業務補助及捐助作業要點」、「申請單位聲明書」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各1份。

上版日期:112-01-12

  • 相關檔案
    1. 辦理社會福利業務補助及捐助公告
    2. 申請單位聲明書
    3. 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
    4. 身分關係揭露表【B事後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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