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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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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如受疫情影響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日期:111-05-23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今(111)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


但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如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可以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又按財政部110年6月30日修正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相關規定、申請流程及申請書格式,置於該局網站(https://www.iltb.gov.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 可自行下載運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收不到稅單,民眾通訊地址變更應即時通知稅捐機關更正,通知方式以網路、電話、傳真、書面皆可。有關房屋稅疑義洽詢電話: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03)9325101~6轉126~132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8594~6轉101~106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聯絡人:陳柏源
聯絡電話:03-9325101#121
聯絡單位: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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