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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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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縣府未改變興建農舍資格准駁原則

日期:111-04-01    

有關網路流傳宜蘭縣政府從嚴審查興建農舍資格一事,不論是因同一鄉鎮或30分鐘車程內有房屋或建地即駁回申請,或領有休耕給付即無法申請等,縣府澄清以上皆非事實。

農業處表示,現行審查興建農舍資格,仍依照107年2月1日訂定的「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審查作業要點」辦理,未新增任何的規定,這一周的審查也通過20多件申請案。

農業處補充,縣府審查興建農舍資格的作業,都是依照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審認有無自用農舍的合理性及必要性。為了瞭解農民興建農舍的需求,只在必要時,請農民提出相關合理說明,並無因同一鄉鎮或30分鐘車程有房屋或建地,即予以駁回申請案件情形。

另外,針對外傳領有休耕給付的農民,縱使提供其他的農業生產佐證資料也不能申請興建農舍,縣府農業處再次強調並非事實。農業處說,縣府審查農業生產的佐證資料是依照農委會104年10月21日函釋正面列舉7款佐證文件之一辦理,並無改變任何規定及審查標準,盼外界勿以訛傳訛、誤導視聽。

聯絡人:吳代理科長牧學
聯絡電話:03-9251000-1506
聯絡單位:農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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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註解 2022-04-01 13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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