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百零五條辦理之採購。
二、依法令規定經由公平競爭方式,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標售、標租或招標設定用益物權。
三、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或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或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
四、交易標的為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所提供,並以公定價格交易。
五、公營事業機構執行國家建設、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租、承購、委託經營、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六、一定金額以下之補助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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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之補助行為:
一、113年度蘭陽紅龍果品質評鑑活動計畫(補助對象:羅東鎮農會,核定文號:113年1月16日府農產字第1130001913號函,補助金額15萬元),符合上開條文第1項第3款規定。
二、113年度羅東鎮農會食品加工廠瓦斯氣爆防護改善工程計畫(補助對象:羅東鎮農會,核定文號:113年2月15日府農產字第1130009732號函,補助金額11萬4,000元),符合上開條文第1項第3款規定。
三、113年宜蘭雪山米行銷至大台北地區展售促銷會計畫(補助對象:宜蘭市農會,核定文號:113年2月19日府農產字第1130012688號函,補助金額10萬元),符合上開條文第1項第3款規定。
四、113年度羅東鎮稻米經營改善計畫(補助對象:羅東鎮農會,核定文號:113年2月27日府農產字第1130021461號函,補助金額7萬2,350元),符合上開條文第1項第3款規定。
五、宜蘭市農會2024年春之脆梅DIY暨雪山鮮米促銷活動計畫(補助對象:宜蘭市農會,核定文號:113年3月15日府農產字第1130025787號函,補助金額30萬元),符合上開條文第1項第3款規定。
六、宜蘭市農會113年度更新精白米設備補助計畫(補助對象:宜蘭市農會,核定文號:113年4月19日府農產字第1130046713號函,補助金額6萬1,250元),符合上開條文第1項第3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