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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耀與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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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地方衛生機關業務考評-心理衛生及口腔健康業務
日期:107-06-14    

1.依據衛生福利部107年6月14日衛部綜字第1071761022號函。
2.考核週期:一年一次。
3.共分4組。

評比(競賽)成績:第三組第優等
獎勵方式(行政獎勵、獎牌、獎盃、獎座、獎勵金):獎座1座1萬元等值獎品
考核機關:衛生福利部
承辦局處、科、承辦人、電話: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保健科 心衛毒防科 康嘉芬9322634-1402
成績公佈日:10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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