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核項目包括「推動勞資關係促進及勞資關係處理業務」、「辦理勞工退休準備金按月提撥查核作業」、「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辦理公布違法事業單位處分情形」、「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勞動條件 專案檢查及勞動條件檢查案件移送處分情形」、「參與全國勞動行政主管聯繫會報情形」及「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辦理促進國民就業及外籍勞工管理計畫績效」等7項綜合考評。 二、考核週期為每年度1月至12月底止。 三、本縣榮獲全國第6名,前7名依序為:高雄市、台中市、桃園市、新北市、臺北市、宜蘭縣、台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