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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耀與肯定

列印[另開新視窗]
社區發展工作評鑑
日期:98-05-25    
一、97年11月3日於台北縣政府接受內政部表揚。二、評鑑項目如下:1.社區發年度工作計畫與經費編列及執行20%。2.社區發展協會輔導之執行及績效15%。3.辦理福利社區化業經費及執行成果(含社區照顧關懷據點)25%。4.辦理社區人才培育與有關方案之推動及績效25%。5.社區發展資源運用及整合績效15%。
評比(競賽)成績:優等
獎勵方式(行政獎勵、獎牌、獎盃、獎座、獎勵金):獎牌一面
考核機關:內政部社會司
承辦局處、科、承辦人、電話:社會處
成績公佈日:9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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