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榮耀與肯定

列印[另開新視窗]
全國志願服務績效評鑑
日期:98-05-25    
內政部依據志願服務法規定每3年辦理乙次工作績效評鑑。
評比(競賽)成績:甲等
獎勵方式(行政獎勵、獎牌、獎盃、獎座、獎勵金):獎牌乙面、獎金10萬元
考核機關:內政部
承辦局處、科、承辦人、電話:社會處
成績公佈日:98-05-25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