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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耀與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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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制中心組織建立完整性。二、防制中心分組任務分工適當性。三、 防制中心聯繫窗口便利性。四、 執行秘書能否確實執行聯繫工作。五、 各單位轉介機制流暢度。六、 各單位應負責之工作是否完備。
日期:98-05-25    
考核機關:法務部、衛生署、教育部、內政部社會司、內政部警政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承辦局處、科、承辦人、電話:衛生局(宜蘭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成績公佈日:9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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