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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耀與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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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地方衛生機關業務考評-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
日期:110-03-12    

1.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3月12日衛部心字第1101760547號函。
2.獲得第3組第2名優等獎。
3.考評週期:一年一次。

評比(競賽)成績:第3組第2名優等獎
獎勵方式(行政獎勵、獎牌、獎盃、獎座、獎勵金):新臺幣1萬元之禮券
考核機關:衛生福利部
承辦局處、科、承辦人、電話: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及毒品防制科/蕭佳如/9322634#1403
成績公佈日:11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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