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年「金秋環境季」淨灘、淨溪、淨山計畫,針對本縣淨灘及淨山進行評比考核係由村里、鄉鎮市公所、縣市及環保署派員進行互檢及複查,進行海岸實地現場考核績效評比。
2.巡檢海灘路線查核企業認養證明文件、清理區域或認養區域皆設置認養清理單位告示牌、且平常清理情形及志義工協助清理情形良好。
3.海岸環境清潔現勘查核現場環境清潔無垃圾及髒亂點及現場設置有垃圾桶、公廁、沖洗設備等皆環境清潔維護良好。
4.轄內臨海四鄉鎮海岸環境清潔整頓,積極辦理春、秋季海岸環境清潔淨灘等各項工作,展現強烈之企圖心。
5.淨山考評各鄉鎮市公所每一村里至少建立1條山徑步道巡檢路線(無山徑步道之鄉鎮市區以觀光景點或公園綠地週遭道路替代),並於綠網登錄淨山活動情形及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