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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耀與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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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內政部營建署執行96年度「國土利用監測計畫」,評定計分方式為:上網瀏覽變異點通報(5分)、填寫變遷成果檢討(5分)、至現場查報並回傳結果(20分),一期30分,二期總分為60分。
日期:98-05-25    
中央部會及各縣市政府相關單位配合內政部營建署執行96年度「國土利用監測計畫」,內政部營建署於每月底通報中央部會及各縣市政府轄區內土地變異點,相關單位承辦人須依限查報及上網(變異點網路通報查報系統)回報各變異點處理情形(合法或非法),並於年底統計中央部會及各縣市政府得分,本府依評比項目獲得25分,獲得地方第二組評比第1名為優等。
評比(競賽)成績:獲地方第二組評比第1名為優等(詳內政部營建署97年3月14日營署綜字第0972904219號來函影本)。
獎勵方式(行政獎勵、獎牌、獎盃、獎座、獎勵金):相關單位(建設處、地政處、農業處、計畫處及各鄉鎮市公所)執行本案有功主辦人員1人,予以嘉獎2次,各單位協辦或督辦總計2人,予以嘉獎1次。
考核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承辦局處、科、承辦人、電話:計畫處
成績公佈日:9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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