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場查核採「鐵馬行巡透透」之動態考核方式辦理。
二、小廣告清理成效比去年大有進步,未發現小廣告隨處張貼之現象,除縣府加強取締、清理外,並設置路燈志工認養人制度,小廣告清理機制值得效法。
三、以自治條例規範督導轄區各機關推動清淨家園,成效良好。
四、道路面及水溝清潔維護優良,無違規黏貼廣告之情事。
五、閒置空地綠美化卓有績效,街道路樹花草養護優良。
六、列管公廁清潔維護優良。
七、轄內各鄉鎮環境清潔整理整頓,行之有年,蔚為風氣,水平均優。
八、縣府積極辦理環境清潔各項工作,展現強烈之企圖心。
九、98年5月15日於台北市國軍英雄館接受行政院環保署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