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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主動服務實施要點

資料分類:法規命令
名稱: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主動服務實施要點
製作時間:107-12-12
終止顯示時間:117-12-12
資料類別:行政規則
內容: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主動服務暨訪查民意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 96.10.26宜稅企字第0960071072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0.03.25宜稅企字第1000051315 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1.03.19宜稅企字第1010100257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3.03.25宜稅企字第103010011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7年7月19日宜稅企字第1070100524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2日宜財稅企字第1070100842號函修正

一、目的

以積極態度投入服務,主動解決洽公民眾問題,並蒐集稅務興革意見,建立機關新形象,再創服務品質新境界。

二、實施範圍

總局及羅東分局。

三、值勤人員

總局股長級以上人員,羅東分局全部人員輪值。

四、值勤時間

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開徵期間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

五、實施內容

(一)每日輪值人員於一樓大廳,主動詢問來局民眾辦理事項,即時提供妥善導引、諮詢服務。

(二)告知洽辦國稅業務之民眾,國稅局各稅目及正確辦公廳舍位置。

(三)注意本局服務設施及同仁服務情形,並適時蒐集民眾對本局服務需求及興革意見,提供本局施政及服務參考。

六、實施方式

輪值表及值勤管理,總局由企劃服務科,羅東分局由二股負責排定管理。(當期開徵稅目主辦股長免輪值)。值勤人員於值勤時穿著本局主動服務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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