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主動服務暨訪查民意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 96.10.26宜稅企字第0960071072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0.03.25宜稅企字第1000051315 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1.03.19宜稅企字第1010100257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3.03.25宜稅企字第103010011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7年7月19日宜稅企字第1070100524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2日宜財稅企字第1070100842號函修正
一、目的
以積極態度投入服務,主動解決洽公民眾問題,並蒐集稅務興革意見,建立機關新形象,再創服務品質新境界。
二、實施範圍
總局及羅東分局。
三、值勤人員
總局股長級以上人員,羅東分局全部人員輪值。
四、值勤時間
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開徵期間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
五、實施內容
(一)每日輪值人員於一樓大廳,主動詢問來局民眾辦理事項,即時提供妥善導引、諮詢服務。
(二)告知洽辦國稅業務之民眾,國稅局各稅目及正確辦公廳舍位置。
(三)注意本局服務設施及同仁服務情形,並適時蒐集民眾對本局服務需求及興革意見,提供本局施政及服務參考。
六、實施方式
輪值表及值勤管理,總局由企劃服務科,羅東分局由二股負責排定管理。(當期開徵稅目主辦股長免輪值)。值勤人員於值勤時穿著本局主動服務背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