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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困振興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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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1.05.12

1促參民間機構權利金減收、租金減半及延繳3個月
局處 方案說明 聯絡窗口
教育處

宜蘭國民運動中心委託經營管理(OT)案,委外廠商110年度應繳納之土地租金減收。

宜蘭國民運動中心:教育處 羅先生 (03)9254034
社會處

1、宜蘭縣不老學校AB棟委託營運權利金︰該場域比照社區公共場館關閉,故給予委託營運權利金減半及延繳3個月,減輕業者營運壓力。

2、幸福轉運站委外營運權利金︰本案委託營運契約於110年5月23日屆期,原廠商已終止營運且無再投標之意願,爰減半權利金收入及減收期間為5月1日至23日,及延繳3個月。

1. 吳上平,9328822#325

2. 許鴻文,9328822#217

工旅處

宜蘭縣政府辦理境內(觀光遊憩設施或電業設施)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紓困方案:

1、為宜蘭縣政府工商旅遊處所轄觀光遊憩設施或電業設施類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致民間機構興建延遲或營運困難,擬主動研提紓困振興方案。

2、基於促參之核心價值應為公私協力共同提升公共服務水準,而非單以收取權利金為目的。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影響,本府自應主動協助民間機構維持正常營運,共渡防疫困境,以利本府、民間機構及經濟市場之三贏。今本府為盡力採取各種必要之合理措施以減輕疫情所生之損害或避免損害之擴大,爰研擬以下紓困措施:

♦ 權利金與土地租金緩繳與減收:

 1. 不生延遲責任:營運期間案件,就已發生且應於本年度繳納之土地租金及權利金數額,無條件緩繳3個月。

 2. 損害之補救:

A. 土地租金:減收本年度5月~7月份之土地租金各50%

B. 權利金:減收本年度5月~7月份之營運權利金各50%

工商旅遊處/工商科:呂盈瑩 9251000#1818
文化局

針對承租縣有藝文空間所原則給予自110年5月至7月止計3個月(期限依疫情概況滾動式調整),減收金額為按一般租金率減收50%

蘭陽博物館:行政組 陳先生、林先生(03)9779700#112、114

文化創意產業科:吳先生、郭先生(03)9699440 # #11、#12

文化資產科:賴先生(03)9322440#603

視覺藝術科:何小姐(03)9322440#501

文學及圖書資訊科:王小姐(03)93224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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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縣有委外場館租金,政府公告停業期間免收,5-7月其餘期間減半及公告停館期間延長履約期限
局處 方案說明 聯絡窗口
交通處

1、各委外經營轉運站110年5-7月租金減收50%
2、本府交通處委外經營停車場110年5~7月權利金減收50%

1.交通處/公共運輸科:鍾瑋 9251000#3810

2.交通處/號誌及停車場管理科:林怡萍 03-9251000#2270

教育處

冬山河鐵人三項訓練中心委託經營管理案,委外廠商111年度應繳納之土地租金減收。

冬山河鐵人三項訓練中心:

教育處 林先生 9251000#2631

工旅處

宜蘭縣政府辦理景區(點)共10家委外廠商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紓困方案,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及因本府公告暫時停業,擬主動研提紓困振興方案如下:

1、減收:減收年度權利金50%,為期3個月。

2、延長契約期限:依本府公告封閉景區(點)暫時停止營業期間,延長契約期限。

遊憩管理科 林凱軍 9505544#32
文化局

1、對於依採購法簽約之委託經營案或進駐文化局場域營運之商家或團體, 由業者按個案情形向文化局申請營運期調整,經審核通過予以延長營運期間3~6個月。申請期間至110年8月31日止(期限依疫情概況滾動式調整)

2、委外場館自110年5月16日起配合政策休館(園)至開放日止,依其休館(園)日數相關租金免收

文化發展及交流科:陳科長 (03)9322440#300

文化局/文創科 呂先生 03-9577440#241

秘書處 本府咖啡店及餐廳委外經營案,110年5-7月權利金減收50% 庶務科:
莊家榮 03-9251000#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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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營業用途公有土地或房屋租金使用補償金延繳3個月
局處 方案說明 聯絡窗口
財稅局

110年7月31日
已截止受理

110年第1期承租人應繳納之租金;占用人應繳納之使用補償金,總計300餘人,繳納期限至110年5月31日止,應繳納人因疫情無法如期繳納,得於110年7月31日前,申請展延期限至110年8月31日繳納,展延繳納期間免計違約金或遲延利息。

財政稅務局/公有財產科

胡科長 9325101#250

林小姐 932510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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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心即時上工提供就業機會
局處 方案說明 聯絡窗口
勞工處

1、每小時160元,每月最多80小時,最高核給12,800元。

2、每人最長以6個月為限

3、詳細職缺請上本府勞工處網站查詢。

1. 羅東就業中心 03-9542094

2. 勞工處/就業職訓科 03-9251000

分機1760 郭小姐

分機1763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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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心就業薪資差額補貼
局處 方案說明 聯絡窗口
勞工處

1、按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年內,現職雇主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之12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與申請補貼當月之協議薪資(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少工時之協議資料所載減班休息期間之每月薪資)差額之50%,按月發給。

2、每人每月最高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所定最高月投保薪資與勞動部公告每月基本工資差額之50%,最長發給12個月,每月最高可領到10,900元。

1. 勞動部/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02-89956399#1411

2. 勞工處/勞資關係科 03-9251000#1780 魏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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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局處 方案說明 聯絡窗口
勞工處

針對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高中職及大專校院者,配合學校開學期間,每年2月及9月辦理就學補助,補助金額從每名4千元至2萬4千元

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者(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1. 勞工諮詢專線1955

2.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 02-85902802

3. 勞工處/勞動行政科 03-9251000#1711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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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稅捐減免及延緩繳納
局處 方案說明 聯絡窗口
財稅局

1、房屋稅

(1)配合政府公告強制關閉本縣休閒娛樂場所、觀展觀賽場所等,將依主管機關提供清冊主動調降房屋稅率,免申請

(2)飯店未使用樓層、營利事業停業或營業面積縮減,屋主可向財稅局申請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

2、娛樂稅

(1)查定課徵業者:

1. 自110年5月起至7月止,調減其應納稅額50%

2. 政府機關公告停業之場所,財稅局主動辦理停徵,免由業者申請。

3. 如公告延長暫停營業期間,則續予停徵至暫停營業期滿為止。

4. 110年5、6月份繳款書,延長繳納期間至110年8月10日止

(2)自動報繳業者:由業者自行依實際收入申報,娛樂稅負因實際收入減少而減輕,已具自動調降機制。

3、使用牌照稅

受疫情影響車輛停止使用期間,由財政稅務局主動依監理機關提供之車輛報停資料辦理停徵使用牌照稅,倘有溢繳稅,亦主動辦理退稅。

4、印花稅

採彙總繳納者,110年3月至4月份原申報及繳納期限為同年5月15日,可延長申報及繳納期限至110年6月30日前

5、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於規定繳稅期間內(含展延期間)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不限繳納金額,延期最長1年或分期最長3年(36期)繳納。

6、公告展延繳納期限

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房屋稅繳納期限在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者,展延繳納期限至110年6月30日。展延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

財政稅務局/財產稅科

黃科長 03-9325101#120

陳股長(房屋稅) 03-9325101#121

吳股長(牌照稅) 03-9325101#140

法務科 王科長 03-9325101#210

沈股長(娛樂稅) 03-93251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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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縣府公共工程依疫情影響程度展延履約期程
局處 方案說明 聯絡窗口
秘書處

履約中之公共工程因防疫影響要徑作業,廠商可依個案將事實、理由及事證申請辦理延長履約期限。

採購科 李文雄#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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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造執照工期主動展延一年
局處 方案說明 聯絡窗口
建設處

1、110年取得建造執照、雜項執照,或建築工程仍在110年竣工期限內,自動延長建築施工期限1年:

(1) 於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期間領得本縣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者(以執照核發日期為準,並應依規定期限申報開工),或建築工程已申報開工至110年12月31日期間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仍為有效者(即仍在竣工期限內,建築施工期限除得依建築法第53條規定,申請展延一次並以一年為限外,本次公告後將再准予自動延長建築施工期限1年,無須另行申請。

(2) 適用本府109年4月1日府建管字第1090053760A號公告之案件者,仍得適用本公告自動延長自動延長建築期限1年無須另行申請。

(3) 如逾建築法第54條規定期限為申報開工,致建造執照施期效力者不得適用本公告事項;經本府勒令停工且未經同意復工者,亦不得適用。

2、本縣公安申報場所,展延1季(至9月底)申報

本縣轄內110年度第2季(110年4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止)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應申報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之商業類(B類)場所(合計約500處),展延至本(110)年度第3季(110年7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止)前辦理完成。

1. 建築管理科 陳子珊(03)9251000#1392

2. 建設處/使用管理科 黃煜凱(03)925100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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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地政證照、公安、消安申報主動展期
局處 方案說明 聯絡窗口
地政處

地政士、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租賃住宅管理人員之開業執照或證書(證明)有效期限依下列原則放寬

1、證照有效期限介於111年5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屆期需換證而未能換證者,得一律延長至111年10月1日,並應於期限內完成換證,期限內得繼續合法執行業務。

2、上開所訂111年10月1日之日期,如有延長或變更之必要者,中央另行通知。

1.地政士-地籍科林小姐#1138

2.不動產估價師-用地科黃小姐#1113

3.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地籍科簡小姐#1140

4.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地籍科賴先生#1131

消防局

為因應國內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另訂本縣部分場所110年度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期限如下:

1、甲類場所:原訂每年檢修2次。另訂110年度僅需檢修1次,申報期限為11月底前

2、乙類第4至6目、丙類場所:原訂每年檢修1次,申報期限為每年5月底前。另訂110年度檢修1次,申報期限延長至11月底前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火災預防科

李達觀科員 9365027#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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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藝文事業營運損失補助
局處 方案說明 聯絡窗口
文化局

110年6月17日
已截止受理

1、文化部於5月14日公布藝文事業營運損失補助專案,藝文團隊或個人工作室在5月11日至6月8日間,舉辦的國內表演藝術團隊展演活動、我國表演人演出之流行音樂公開售票演唱會、電影國片商業映演等,因受防疫措施影響的損失,都可以進行申請,補助最高額度以250萬元為上限。

2、受理時間自110年5月17日中午12時起至110年6月17日23時59分前截止,線上申辦網址為:https://grants.moc.gov.tw/online

1. 文化局:

A. 表演藝術科:巫科長9369115#100
B. 視覺藝術科:許科長9322440#500

2. 文化部:

A. 系統操作諮詢電話:02-26589298#502、556
B. 國內表演藝術展演諮詢電話:

●02-85126537(音樂-黃小姐)
●02-85126535(舞蹈-許小姐)
●02-85126534(傳統戲曲-吳小姐)
●02-85126538(戲劇-施小姐)
●02-85126528(其他展演-鐘先生)
●流行音樂諮詢電話:02-85126430(樊小姐)、02-85126426(曾小姐)、02-85126408(朱小姐)
●電影國片商業映演諮詢電話:02-23758368#1409
(尤小姐)、02-23758368#1411(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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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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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各部會4.0紓困振興方案暨宜蘭縣政府窗口聯繫一覽表
中央部會 方案(因應措施) 說明 中央聯絡窗口 本府窗口
經濟部 貸款有擔保、利息有補貼

110年12月31日
已截止受理

1. 原保證專款750億元,再加120億元,銀行可承作8,700億元

2. 紓困方案

1. 舊貸展延:

(1)貸款額度:維持舊貸額度。
(2)利息補貼:最高0.81%(1年)每家上限22萬。

2. 營運資金貸款:

(1)貸款額度:最高600萬元。
(2)利息補貼:最高1.845%(6個月)每家上限5.5萬。

3. 受影響事業貸款:

(1)貸款額度:中小企業最高1.5億元;非中小企業最高5億元。
(2)利息補貼:最高1.845%(1年)每家上限22萬。

►受理期限:110年6月7日至110年12月31日

0800-056-476 (中企處;紓困貸款)

工旅處/工商科
黃小姐03-9311876
經濟部 出口貸款利息及保險行政費用補貼

1. 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登記之進出口廠商

2. 出口貸款:最高減碼年利率0.3%。

3. 出口保險:徵信費最高全免;保險費最高減免80%。

►受理期限:110年6月7日 111年5月31日

0800-819-688 (輸出入銀行)​

工旅處/工商科
黃小姐03-9311876
經濟部

疫情衝擊最大:商業服務業紓困

110年8月31日
已截止受理

1. 補貼內容:

♦ 對象1:提供一次性營運補貼(本國全職員工數*4萬元)。

♦ 對象2:
(1)補貼企業停業(全職員工數*1萬元)。
(2)補貼員工薪資(一次性薪資補貼3萬元),另由就安基金加發生活補貼1萬元。

2. 補貼條件:

(1)企業不能解散或自行歇業。
(2)離職員工數依企業規模大小有限制。

3. 必備文件:

(1)申請書
(2)營業額衰退50%證明文件
(3)申請事業存摺影本

4. 申請方式:一律線上申請(https://csm-subsidy.cdri.org.tw/subsidy110/index/index.aspx)

►受理期限:110年6月7日起至經費用罄為止,或最遲至110年8月31日止。

經濟部商業司(商業服務業營業衝擊補貼專線:(02)7752-3522) 工商旅遊處/工商科
黃小姐03-9311876
經濟部 救急度難關:會展產業、貿易服務業、製造及技術服務業補貼

110年8月2日
已截止受理

1. 補貼內容:

(1) 薪資補助:提供員工薪資補4成,最多3個月,每月上限2萬元。
(2) 一次性營運資金:全職員工人數*1萬元(限新申請案)。

2. 補貼條件:

(1) 企業不能解散或自行歇業。
(2) 不裁員不減薪或減班休息(配合國家防疫政策除外)。

3. 必備文件:

(1) 申請書
(2) 營業額衰退50%證明文件
(3) 本國全職員工及薪資清冊(申請事業如無法檢附證明文件者,視為員工1人)
(4)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
(5) 申請事業如屬製造業相關技術服務業者,應檢附108年1月起提供製造業相關技術服務實績之合約與發票,或雙方用印報價單與發票。

►受理期限:110年6月7日至110年8月2日

0800-002-571(貿易局;會展產業、貿易服務業)

0800-000-257(工業局;製造及技術服務業)

工旅處/工商科
黃小姐03-931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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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 融資貸款及利息補貼

110年12月31日
已截止受理

1、融資:

(1)採累計方式,旅行業、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額度每家最高以 新臺幣3,000萬元為限;
(2)已辦妥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之民宿,每家 最高以新臺幣1,000萬元為限。

2、周轉金:

(1)採累計方式,旅行業、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額度每家最高以新臺幣2,000萬元為限;
(2)已辦妥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的民宿每家最高以新臺幣600萬元為限。

►受理期限:110年6月4日至111年12月31日。

交通部觀光局

1、旅宿業:(02)2349-1500  分機 8532

2、旅行業:(02)2349-1500  分機 8228

3、觀光遊樂業: (04)2331-2688  分機 208

4、信用保證基金 : 0800-618-885

5、聯合輔導基金會: 0800-219-666

工旅處/觀光行銷科

張小姐03-9251000#1881

交通部觀光局

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110年5月-7月)

110年7月31日
已截止受理

1、補貼金額依員工人數計算,一次補貼每人新臺幣4萬元。

2、但非屬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強制加保單位,且無法提供員工之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投保單位名稱及保險證號之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者,一次補貼每家新臺幣 10萬元。

3、前項用以計算補貼金額之員工應於110年4月30日在保且投保薪資須達基本工資以上。 

►受理期限:110年6月4日至110年7月31日。

交通部觀光局(02)2322-2510 (不分平假日 8:30 至 18:30)

工旅處/觀光行銷科

張小姐03-9251000#1881

交通部觀光局 民宿營運補 (110年5月至7月)

110年7月31日
已截止受理

1、於110年4月30日前依法取得民宿登記證 且於申請時仍營業者。

2、依補貼對象於臺灣旅宿網填報之民宿營運報表,於申請日前最近三 個月任一月之客房收入較108年同期衰退比率達50%以上。

3、補貼期間一次補貼每家民宿新臺幣5萬元整。

►受理期限:110年6月4日至110年7月31日。

交通部觀光局(02)2322-2510 (不分平假日 8:30 至 18:30)

工旅處/觀光行銷科

張小姐03-9251000#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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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安心即時上工計畫

1. 每小時按160元核給,每月最高核給80小時,最高計核給12,800元。

2. 每人最長以960小時(12個月)為限。

3. 如工作機會經核定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接觸風險者,依工作內容核給防疫津貼,每人每月最高新臺幣2,000元)。

4. 詳細職缺請上本府勞工處網站查詢。

►受理期限:自109年4月13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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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就業中心9542094

勞工處/就業職訓科9251000
分機1760 郭小姐
分機1763 李小姐
分機1772 陳小姐

勞動部 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工作補貼計畫

110年7月1日
已截止受理

1. 補助金額:
一個月1萬5千元,一次發給3個月(4萬5千元),但已領取與勞動部或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補貼或津貼,且金額低於4萬5千元者,補貼差額。

2. 109年已領取補貼者,無須提出申請,由勞動力發展署逕予審核撥款。

3. 新申請者請郵寄或親洽工作所在地勞工局處。

►受理期限:110年6月4日至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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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就業職訓科9251000
分機1766 馬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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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1. 國小以下孩童 (包含國小學生及學前嬰幼兒)及國中、高中、五專前三年身心障礙學生

2. 監護人準備孩童的健保卡及監護人的金融卡於行政院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網或實體ATM,每名孩童1萬元。

►受理期限:自110年6月15日開始請領

教育部教育紓困專線
02-7752-3766
教育處/教育資源管理科
文小姐#2723(#1633)
教育部 短期補習班停課紓困補貼

110年8月31日
已截止受理

1. 對象一: 符合申請資格者,110年5月到7月任一個月營業額減少達50%,依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乘以4萬元,補貼其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

2. 對象二: 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且給付其全職員工未達基本工資之事業,以其雇用員工數每位1萬元計算,給予一次性停業補貼;事業之受雇員工給予一次性薪資補貼3萬元,另由就業安定基金加發生活補貼1萬元,共4萬元之補貼,由事業一併具領轉發。

►受理期限:110年6月4日至110年8月31日

教育部教育紓困專線
02-7752-3766
免付費專線
0809-098-001

教育處/多元教育科
王小姐#2627(#1637)
王小姐#2628
林小姐#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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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 照顧服務單位紓困措施

1. 紓困標準與補貼金額:

(1) 110年5-7月任1個月較108、109任1年同期,或110年1月至4月任1個月比較,服務收入減少達50%。

A. 保母:每人給予一次性補貼3萬元。
B. 托嬰中心:依員工數,每位4萬元計算,給予雇主一次性營運補貼(含薪資及維持費)。
(B-1) 提供信用保證,協助提供取得支付員工薪資之貸款。
(B-2) 補貼短期週轉金貸款及員工薪資貸款之利息。

(2) 經中央政府書面通知停業,而業務中斷致生損失。

A. 保母:每人給予一次性補貼3萬元。
B. 托嬰中心:若雇主因停業而減少給付員工薪資,致員工薪資未達基本工資者:
(B-1) 依僱用員工數,每位1萬元計算,給予雇主一次性停業補貼。
(B-1) 給予每位受僱員工,一次性薪資補貼3萬元,另由就業安定基金,加發生活補貼1萬元,共計4萬元。
(B-1) 提供信用保證,協助提供取得支付員工薪資之貸款。
(B-2) 補貼短期週轉金貸款及員工薪資貸款之利息。

(3) 其他特殊狀況,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或其委任、委託之機關(構)或團體專案認定。

2. 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及郵寄申請。

►受理期限:

1. 110年6月7日開始受理書面申請。
2. 110年6月15日開始受理線上申請
3. 申請時間至衛生福利部公告截止日止。

-

社會處/兒少及婦女福利科9328822#461、467、466、458、451
衛生福利部

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

110年6月30日
已截止受理

1. 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及郵寄申請。

2. 補助金額:每戶補助1至3萬元。

3. 審核條件:

(1) 未達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倍(110年為1萬3,288元)者」,每戶補助3萬元。
(2) 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倍以上未達1.5倍(110年1.5倍為1萬9,932元)者」,補助2萬元。
(3) 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達2倍(110年2倍為2萬6,576元)者」,補助1萬元。

4. 申請期限至110年6月30日止。

備註:需符合前述條件,而非無勞保即可申請。

►受理期限:110年6月7日至 110年6月30日

- 社會處/社會救助科9328822#344、347、349、551、571、575、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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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駕駛人薪資

1. 計程車、遊覽車、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

2. 給予駕駛員一次性薪資補貼3萬元

►受理期限:監理單位自動核對資格,如須補件,主動通知業者補正。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宜蘭監理站 林語謙9652325 交通處/公共運輸科 鍾科長 9251000#3810
交通部 遊覽車營運補貼

1. 遊覽車客運業

2. 每車最高補貼1萬元

►受理期限:監理單位自動核對資格,如須補件,主動通知業者補正。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宜蘭監理站 林語謙9652325

交通處/公共運輸科 鍾科長 9251000#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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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

農民生活津貼

1. 農保或農職保被保險人(110.4.30已參加)

2. 109年曾經申請農民生活補貼的實際耕作農民(含參加農糧政策者及改良場核可的實耕者)

3. 參加農糧政策的農民及青年農民(去年至110.4.30輔導有案) 

4. 排富:108年度農業以外所得不得超過50萬元

5. 每人1萬元

►受理期限:不用申請,直接匯入戶頭。

所轄各農會 農業處/企劃輔導科 楊科員
9251000#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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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展延繳納期限

房屋稅於110年6月30日
已截止受理

1. 因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受隔離治療、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2. 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及財政部110年5月7日台財稅字第11004563330號令公告 延長繳納期限,房屋稅展延至110年6月30日。

►受理期限:房屋稅於110年6月30日截止受理申請 。

-

1. 財政稅務局_ 總局  房屋稅:吳股長 03- 9325101轉121

2. 財政稅務局_ 羅東分局 房屋稅:康股長 03-9542226轉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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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住民族產業事業振興辦法-金融紓困措施

一、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戶(含新增之本基金貸款戶):經濟產業貸款戶、青年創業貸款戶、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戶

(一) 針對紓困4.0方案實施期間新增之本基金貸款戶,自核准貸放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適用免息措施。

(二) 本基金貸款逾期放款戶(6 個月以上)須先依本基金逾期放款及呆帳處理要點申請協議分期償還,並經承辦本基金貸款業務之經辦機構核准及本會備查後,方能適用紓困4.0 方案之免息措施。

(三) 原住民族委員會將委由承辦本基金貸款業務之經辦機構逕行設定自動免息,貸款戶無須提出申請。

(四) 本基金事業型貸款戶及微笑貸款戶倘有本金寬緩、貸款年限延長等需求,逕依本基金貸款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二、原住民族企業貸款信用保證之核保戶(含新增之核保戶)

(一) 針對紓困4.0方案實施期間新增之原住民族企業貸款信用保證核保戶,自核准貸放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適用利息補貼措施。

(二) 原住民族委員會將委由承辦企業貸款信用保證之金融機構逕行設定自動補貼,貸款戶無須提出申請。

(三) 企業貸款信用保證核保戶於紓困4.0方案實施期間,如有繼續營業事實者,仍得視需求再次申請延長繳款期限,最長以3年為限(含1年本金寬緩)。

三、儲蓄互助社專案貸款戶

(一) 補貼原住民個人申貸儲互社之貸款利息最高3.75%。

1、儲互社所辦理之原住民小額週轉專案貸款。

2、儲互社所辦理之原住民創業專案貸款。

(二) 補貼辦理紓困4.0 方案之儲互社行政手續費0.5%(由前項原住民小額週轉專案貸款及原住民創業專案貸款之貸款餘額計算)。

►受理期限:110年7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

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詳細實施措施): https://reurl.cc/KAbaGj

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常見問題): https://reurl.cc/83ogkd

原住民族委員會服務專線: 0800-508-188

原住民事務所(經建股)
李小姐 925399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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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

農漁民生活津貼

110年6月21日
已截止受理

1. 110年4月30日前加入且申請時仍為漁會甲類會員

2. 108年所得未達50萬元者

3. 每人1萬元

►受理期限:

1. 109年已領取的漁民不用再申請,直接匯入戶頭
2. 109年未申請或新入會者,申請期間:110年6月7日至110年6月21

蘇澳區漁會
996-2108
頭城區漁會
978-2511
農業處/企劃輔導科 黃科員
9251000#2751
漁業署 甲類會員生活津貼

110年6月21日
已截止受理

1. 110年4月30前在漁會投保勞保

2. 為漁會甲類會員及加保中

3. 投保薪資2萬4千元/月以下

4. 108年所得未達40萬8千元者

5. 每人3萬元

►受理期限:

1. 109年已領取的漁民不用再申請,直接匯入戶頭
2. 109年未申請或新入會者,申請期間:110年6月7日至110年6月21

蘇澳區漁會
996-2108
頭城區漁會
978-2511

農業處/企劃輔導科 黃科員
9251000#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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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

文化部「藝文紓困4.0」補助方案

一、事業:110年8月31日已截止受理
二、自然人:110年7月12日已截止受理

一、 事業:可依受疫情影響情形申請,但三種補助只能擇一申請。

1、「各類型藝文事業」:補助項目包含人員薪資及必要支出費用等,最高上限250萬元。
2、「營業額減少達50%之事業」:以其雇用員工數每位4萬元計算,給予一次性營運補貼。
3、「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且給付其員工未達基本工資之事業」:以其雇用員工數每位1萬元計算,給予一次性停業補貼;事業之受雇員工給予一次性薪資補貼3萬元,另由就業安定基金加發生活補貼1萬元,共4萬元之補貼,由事業一併具領轉發。

二、 自然人: 每人補助3萬元+有其他已投入之製作或相關費用,合計補助以6萬元為上限。

►受理期限:申請方式採郵寄及線上兩種方式。線上申辦網址:https://grants.moc.gov.tw/Web/Bailout25/index.jsp

1、事業事業:自110年6月7日至8月31日止。

2、自然人:自110年6月7日至110年7月12日止。

文化部藝文紓困 4.0 諮詢窗口(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1. 補助諮詢專線 02-8979-0300#1

2. 系統操作諮詢 02-8979-0300#2

3. 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 【02-2745-5058】專線時間:週一至週五 09:30-12:30、14:00-18:00

一、文化部 4.0諮詢窗口尚未公告,以下為營運損失各類別諮詢窗口:
1、音樂:黃小姐02-85126537
2、舞蹈:許小姐02-85126535
3、傳統戲曲:吳小姐0285126534
4、戲劇:施小姐0285126538
5、其他展演:鍾先生0285126528
6、流行音樂:朱小姐02-85126408
7、國片映演:陳先生02-23758368*1411

二、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1、表演藝術科:巫科長9577440-242
2、視覺藝術科:許科長9322440-500
3、文學及圖書資訊科:陳科長9577440-237
4、文化發展及交流科:陳科長9322440-300
5、文化創意產科:楊科長9655440-200
 6、文化資產科:張科長932244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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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關檔案
    1. 中央各部會4.0紓困振興方案暨連繫窗口一覽表-111.4.22(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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