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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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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清朝版圖

  1806年,先是發生各籍移民間的械鬥,繼則海盜蔡牽、朱濆進犯,官方才感受到如果繼續將噶瑪蘭置之化外,不設官經理、協調防守,一旦成為賊匪的巢穴,勢必又為台灣添一「肘腋之患」。因而清仁宗在1809年指示將噶瑪蘭納入版圖,指派曾率兵入蘭平定海盜亂事、熟悉蘭地情況,並多次奏請在此地設官治理的楊廷理負責籌備開蘭事宜。
  楊廷理「殫一己之心思,耐三月之勞瘁」,考察民情風俗和地勢物力,完成〈噶瑪蘭創始章程〉奠定開蘭基礎。他以「五圍為東、西勢適中之地,局面宏敞,山川形勢脈絡分明,通判、守備均於該地駐劄,必須建築城垣,以資捍衛」的理由,選擇五圍(今宜蘭市)三結街作為廳治所在地,興建噶瑪蘭城。
  楊廷理籌備開蘭事竣,原本奉調他處,但旋又奉命暫時代理噶瑪蘭廳通判,清廷於1812年8月派翟淦接任,是為噶瑪蘭廳的第一任通判,翟淦接手楊的未竟事宜,在兩人的通力合作下,規劃各項行政策略與措施,完成了「開蘭」的重責大任。
  清代台灣的地方制度經過多次的改變,但是對於縣以下的堡,以及更基層的街庄,則沒有太大的更動,宜蘭地區最初是根據楊廷理的規劃,分為七個堡。到了1835年,再依據人口及環境等條件,將原先七堡分成十二堡,此後一直到清朝統治結束,就沒有再改動過。在此規模下,清代宜蘭地區的漢人領域,僅取代替換了原先平埔族的平原區域,但在接近山地區,由於開發的利益和壓力,漢族與泰雅族的大小衝突是不時地發生。
  至於原住的平埔族各社,設治之初,楊廷理規劃了「加留餘埔」政策,是為清代的原住民保留區,但這個政策似乎在1850年代鬆動,平埔族由於生計日益窘迫,放棄原居地而徙居近山地帶甚至遠走他鄉。

楊廷理納入清朝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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