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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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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就業職訓科       

一、申請(補助)對象及資格: 
1.僱用身心障礙員工之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職業訓練機構。
2.身心障礙自營作業者。
3.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
4.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單位。
5.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辦理居家就業服務之單位。
6.部分就業輔具得由身心障礙者個人提出申請。


二、應備文件: 
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個案補助申請書及相關附件。  連結: 表單下載專區


三、補助方式及標準: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為10萬元。


四、補助項目: 
1. 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指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所進行與工作場所無障礙環境有關之改善 。
2. 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指為促進身心障礙者適性就業,提高生產力,針對身心障礙者進行工作設備或機具之改善。

3. 提供就業所需之輔具:指為增加、維持、改善身心障礙者就業所需能力之輔助器具。

4. 改善工作條件:指為改善身心障礙者工作能力,所提供身心障礙者必要之工作協助,包括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所需手語翻譯、聽打服務、視力協助或其他與工作職務相關之職場人力協助等。

5. 調整工作方法:透過職業評量及訓練,按身心障礙者的特性,分派適當的工作,包括: 工作重組,調派其他員工和身心障礙員工合作、簡化工作流程、調整工作場所等,並避免危險性工作等。


五、洽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勞工處青年及就業職訓科,聯絡電話:9251000 分機1762 游小姐。 連結: 表單下載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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